如何规避数字文旅对外投资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较2019年增加3.3万亿元,占GDP比重38.6%,同比增长2.4个百分点。文化和旅游业是数字技术的重要应用场景和领域。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进程不断加快。数字技术的应用将推动传统的旅行社、酒店、景区等企业集团转型升级,潜移默化地改变游客的休闲观念、出游方式和消费行为,模糊传统供应链下文化和旅游业的边界,促进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
我国通过优化对外投资管理方式、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提升中介服务机构质量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改善对外投资环境。202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规模首次位居全球第一。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这对于我国推进数字文旅对外投资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机遇。
我国文旅企业需要充分把握机遇,重新进行战略定位,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打造世界级品牌,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同时还要充分识别和规避数字文旅对外投资的潜在风险,根据国际市场变化做出及时的投资策略调整。
一 我国数字文旅对外投资的潜在风险
疫情风险长期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将是长期而深刻的。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经济恢复到疫前水平需要花费2-3年的时间。联合国《2021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了35%,从2019年的1.5万亿美元降至1万亿美元。预计2021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有所回升,增速在10%至15%,但仍然比2019年的外国直接投资水平低25%左右。预计2022年外国直接投资将继续增长,最乐观的情况下将达到2019年的水平。2021年11月,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表示,受疫情影响,全球国际游客量同比下降73%,全球旅游业2021年损失将达到2万亿美元,成为受疫情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世界各国在疫情防控中实施的关闭边境、旅行限制和防疫隔离等措施导致了全球旅游的衰退,极大地减少了旅游业的国际投资规模。东道国的外商投资和疫情防控政策也给我国企业进行数字文旅领域跨国投资带来潜在的风险。
制度风险阻碍文旅企业跨国投资。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对待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也有所差异。一方面,制度距离与双边外交关系使得我国对外投资面临一定程度的风险。另一方面,国家经济的发达程度也制约着国际贸易和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政治经济转型时期,政策不够完善、法制不够健全、政治宗教矛盾凸显,对这些国家的跨国投资容易面临潜在的制度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数仍处于发展中阶段,且国家之间存在严重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制度环境使我国对外投资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制约文旅企业跨国经营。一方面,旅游业是敏感性高、易受冲击的行业,受旅游者需求影响极大。为适应旅游者多样化的需求和不断变化的消费习惯,文旅企业需要提供更多体验型、创新性的旅游产品。尽管一些虚拟旅游产品已经出现,但其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旅游者体验满意度不高,产业化发展滞后,与实地旅游的融合度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出境市场是推动我国对外文旅投资的重要推力,但受疫情影响,各国出入境游受到极大限制,我国出境旅游总体处于停滞状态。另外,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短视频、直播购物等正在成为人们新的休闲生活方式,也可能影响到出境市场。旅游者需求和行为的这些改变,也会增加数字文旅企业的经营风险。
技术风险威胁数字文旅安全发展。一方面,数字文旅对网络技术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互联网应用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关键技术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尽管我国文旅企业可以通过跨国并购获取国际市场份额、东道国先进的数字技术和研发资源,但如果东道国的数字技术尚未成熟,那就容易给数字文旅投资带来巨大的风险。另一方面,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然而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数据权难以确认、数据管理成本高、数据交易风险大,这些给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近年来,亚马逊的账户数据屡次遭到泄露,对其品牌声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如何提升技术水平,保障文旅行业数据安全,仍是数字型企业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二 双循环背景下数字文旅对外投资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外投资应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我国数字文旅对外投资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逐步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把握国际市场复苏趋势,明确对外投资区位
一方面,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地理区位、人口红利和消费潜力优势,把握疫情防控政策方向,顺应发展潮流,稳步推进走出去步伐。重点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RCEP成员国,如基础设施处于领先地位的新加坡、自然资源丰富的马来西亚以及我国主要出境目的地泰国。另一方面,借助我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空间、提升合作质量,为数字文旅合作激发更多活力。RCEP协定是我国与日本首次建立的双边自贸关系,协定生效后两国将在服务贸易,特别是文化和旅游服务贸易领域深化合作。为打造世界级旅游企业集团,提升国际化水平,我国旅游企业集团需要深耕国内、心系全球,通过构建数字内容生态,打造旅游营销枢纽,持续国际市场布局。
(二)优化对外投资进入模式,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以效益为统领,跨国并购与新建投资相结合,兼顾短期与长期、局部与全局效益。一方面,我国酒店业品牌化发展空间比较大。《中国酒店业发展报告2020》指出,我国酒店品牌的连锁化率为26%,而发达国家可达60%以上。由此看来,我国酒店业亟需加快品牌化和连锁化。通过跨国并购的方式快速获取并享用被并购国企业的技术设备和品牌资产,不断扩大规模、提升运营能力,优化跨国并购效率。另一方面,我国文旅企业在虚拟场景运营方面持续创新。数字故宫、数字敦煌等虚拟旅游产品不断涌现。NFT(Non-FungibleTokenS,非同质化代币)技术的出现对于实现藏品数字化、沉浸式观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数字文旅巨头可以借助中国—东盟数字经济产业联盟等平台,发挥所有权优势,将创新业态、发展模式和先进经验推广到其他国家,逐步走向国际市场,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
(三)全面评估数字文旅项目,规避对外投资风险
2021年被视为“元宇宙”元年。在互联网科技的支持和迭代过程中,商业逻辑不断重塑,文化和旅游企业纷纷进军元宇宙,一大批数字文旅项目即将出现。一方面,各国数字文旅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市场前景广阔。通过投资、兼并和收购等方式,有利于我国数字文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创新能力。2016年以来,阿里巴巴收购Lazada并不断成为该公司的最大股东,将其作为拓展东南亚消费市场的媒介,并促使其发展成为东南亚国家领先的电商巨头,获得了巨大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要对东道国数字文旅企业和项目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采取科学的投资策略,分散投资风险。此外,还应及时了解和关注各国的外商投资保证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计划,合理筹措投资资金,把握对外投资机遇,提高对外投资效率。
(四)健全对外投资保障体系,提供关键要素支撑
要鼓励我国企业在数字文旅领域进行对外投资,为其提供融资、保险、税收等政策支持,促进跨国投资便利化,营造开放的对外投资环境。一方面,数字文旅涉及文化创意、旅行社、酒店、计算机、金融等领域,业务的深度与广度需要复合型高端人才。因此需要整合双边数字资源,建立多层次交流和跨文化管理培训机制,促进数字文旅人才流通。另一方面,积极引入市场主体,促进多方投资,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共建、社会参与的投资机制,实现全社会资源在数字文旅行业的充分涌流,引导投资收益的再投资、持续投资。此外,还应充分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律,抓住RCEP机遇,规避潜在的技术风险,保证充分的投资收益,让数字文旅经济得到稳定而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