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调整促进高水平开放
2021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随后发布了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中国每年都会调整关税,2022年的关税调整有一些新特点。首先,今年对954项商品实施了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通过暂定税率降税的范围比往年更宽。相比而言,2021年暂定税率商品有883项,2020年是859项,2019年是706项。其次,今年是2022年版协调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协调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一般每5年调整一次,各国关税税目设置会随之调整。在中国今年新的税则中,8位数税目调整为8930个,税目设置更为科学合理。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今年1月1日《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特别是RCEP协定关税的实施,带动了许多产品进口关税的下降。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关税水平不断下降。到2010年,中国平均关税降到9.8%,全面履行了加入世贸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此后,一方面为了履行新达成的信息技术产品扩围协议的降税承诺,另一方面出于扩大进口而自主单边降税,到目前为止,中国平均关税水平进一步降到了7.4%。这在发展中国家中是一个偏低的关税水平,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税率,与中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当。
世贸组织成立以来,除了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成员就信息技术产品达成扩围降税协议外,再没有像之前的关贸总协定那样达成全面的回合式降税协议。因此,近年来全球关税水平的下降极其有限。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自主降税尤为可贵。7.4%的平均关税水平指的是最惠国税率的平均水平。在很多情况下,中国进口实施税率是低于最惠国税率的。通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来降低实施关税水平也是中国扩大开放的重要手段。
2022年,中国实施生效的19个自贸协定或者优惠贸易安排涵盖了中国与29个贸易伙伴的贸易。中国与自贸伙伴的贸易已经占到中国对外贸易的近一半。特别是今年开始实施的RCEP,最终将使中国与其他RCEP伙伴之间实现90%以上的产品零关税。“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旨在面向全球建立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中国愿意与周边国家以及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自贸区,愿意与所有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一起建设亚太自贸区,愿意与欧盟在签署与落实中欧投资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就中欧自贸协定展开谈判。在互惠基础上与更多的贸易伙伴达成自由贸易安排,是中国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方式。
除了基于互惠原则达成的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之外,中国对原产于与中国建交的44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5%或97%的产品给予了零关税特惠待遇。这一特惠关税的范围将在中国与相关国家完成换文之后进一步扩大到98%的产品。对最不发达国家的零关税特惠待遇既反映了中国对最不发达国家扩大开放使其共享中国发展红利的愿望,也展现了中国维护自由贸易和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决心和诚意。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