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维权如何防患未然?专业律师支招“攻守之道”

发布日期:2021-01-28 09:47:55来源:东方财富网作者:
如果作为是原告和执行方,高博金建议中国企业要做详尽的资产调查,包括利用司法判令。如果企业是被执行方,应尽量避免躲闪,不应诉或者不积极应诉都不是明智之举。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出海”进程中,遭遇各种纠纷制裁,面对越来越多的商业法律挑战。在日前举行的《中美新形势下中企海外法律风险及应对》专场闭门会上,高博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了“攻”和“守”的实战经验。

跨境涉讼:谨防误区,早筑“防火墙”

高博金合伙人康健指出,根据经验来看,当国内企业或个人作为跨境的执行方或被执行方时,往往会陷入两种经典的误区。遇到跨境纠纷时,作为执行方的中国企业可能埋头做诉讼和仲裁,认为拿到胜诉判决后,在境外能顺利执行。“事实上,在诉讼中或诉讼前先去调查对方的资产,以规划未来的执行非常重要。”康健律师说,执行方最后可能拿到金额很大的胜诉判决,但对方根本是一个空壳公司,或者对方在诉讼前就转移了资产,甚至已经破产,这就意味着执行方拿不到赔偿。

另一个误区是,在国际纠纷中,如果中国企业成为被执行方或被告,可能会认为其资产都在国内,就不积极应诉,会天真地认为因为哪怕对方胜诉判决和仲裁,也很难到中国境内执行。“这些企业可能忽略了,最后的判决即便在国内执行有很大难度,但仍会对他们的海外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的维持甚至是企业高管的海外出行等产生严重的影响,长远不利于企业发展。”康健律师强调说。

中国企业一旦涉及跨境诉讼,应如何应对?康健律师给出了几方面的建议。

如果作为是原告和执行方,高博金建议中国企业要做详尽的资产调查,包括利用司法判令。根据一些司法管辖地的当地法律,判令可以要求与案件不相关的第三方披露被执行方的资产、和资产线索证据和信息。如银行、离岸公司的代理或房产中介等一般都会掌握有价值的信息。

在高博金看来,如果企业是被执行方,应尽量避免躲闪,不应诉或者不积极应诉都不是明智之举。“当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财产披露时,闪烁其词或者第一时间转移资产,这些在境外诉讼中是非常致命的。”康健建议,首先在诉讼开始或早期时候,做一些防止被执行的防火墙或策略分析,比如哪些资产容易被执行?有没有方案保护起来?不要出了判决再做反应。对于诉讼早期客户,康健律师建议,执行风险高的资产尽早做资产重组,而重组要有合法的手段和途径。

涉讼中概股:迅速应对,建立合规体系

中国企业曾一度热衷赴美上市,或投资在美国上市的企业,这就可能涉及美国政府的执法新规则、反海外腐败法以及美国证券法。高博金律师刘昶就此作了分享。

刘昶律师介绍说,根据美国政府最新通过的法案及有关政策,上市公司必须三年内提供审计底稿供审查,这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证券有关资料”有鲜明冲突,因为如果遵守美国规定的话,企业就可能违反中国证券法。

如果中国企业想要继续去美国上市怎么办?刘昶律师表示,目前大家寄望于拜登政府上台后中美双方会延续过去的协调机制,允许中国企业先将材料提交到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再由有关部门把关后交至美方。另一方面,所有要去美国上市的公司,必须要做备案,做好被迫退市的准备。

一旦退市后,股票虽然不能交易,但仍受到美国监管机构监管,可能还要面对美国股东大规模集体诉讼,退市后也会失去美股融资平台。“我们认为备案最重要的是做好应诉准备,做好其他股市次级发售设计和规划,去美国上市之前要把可能的风险考虑周全。”刘昶律师说。

中国证券法也有长臂管辖,潜在涉及如果中国投资者购买了美国上市的中国股票,可能被中国管辖到,因此,跨境执法合作是未来趋势。

刘昶律师指出,中概股公司在应对美国监管的时候,有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首先是事先准备工作,建立起合规监管体系,“如果能让员工发现问题时候先内部举报,扼杀住苗头,要比被监管机关调查、处罚好。”同时,公司要不断进行合规培训,提升员工合规意识,使员工确实知道哪些行为会引起美国监管的关注。

专场闭门会由36氪、高博金律师事务所、证徽咨询共同主办。作为专注于跨境争议解决与调查案件的全球律师事务所,高博金有着深厚的国际争议解决经验。高博金律师事务所亚太区董事总经理连莲表示,创立于2003年的高博金美国进入中国市场,其宗旨是替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保驾护航,为中国政府机构、国有企业、知名民企、上市公司和个人等海外维权和海外法律风险防范提供经验与借鉴。

(文章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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