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促区域统一市场形成 推进东亚生产网络再造
今年11月15日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20世纪70年代后,以综合商社为代表的日本跨国公司一改贸易为主的传统,加快了对包括东南亚国家在内的周边近岸经济体制造业的直接投资,形成了以日本企业为“领雁”的东亚“雁阵分工”模式。20世纪80年代初,基于沿海开放战略,中企与东亚“雁阵分工”模式融合,入世前后中国企业又凭借与日韩企业和港台厂商间的强劲生产关联融入了东亚生产网络,成为中间品的核心进口市场,中国产最终制成品销往全球各地,中企全面融入到全球价值链之中。与此同时,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广泛应用,资本、技术、服务和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高。生产流程整合和生产环节减少的同时,提升了对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熟练劳动力的需求,从而缩小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加工成本上的差距,吸引高智能化生产线回流发达国家。尤其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持续蔓延,导致各经济体在关注比较优势的同时,更多考虑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因素,出现了生产要素加快向近岸集聚,产业链长度向在岸收缩的趋势,开启了全球价值链再造的进程。因此,稳定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提升全球价值链韧性,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重点,迫切需要因势利导,为这一重大变局提供市场和制度环境保障。
以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为基本特征的RCEP,不仅仅是一个区域贸易投资安排,更重要的是为15个缔约国发展战略伙伴关系构建了一个开放、包容的区域性统一市场,从而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造成的世界经济衰退,为东亚生产网络的转型提供了市场空间和制度保障。可以预见,随着RCEP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落地,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效应的叠加将逐步释放RCEP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降低区域内贸易成本和产品价格,提升本地区产品竞争力,惠及各方企业和消费者。尤其是通过采用区域累积的原产地规则,深化了区域内产业链和价值链。就服务贸易开放水平而言,15个缔约国均作出了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开放承诺;在自然人移动方面,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服务提供者以外的投资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协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总体水平均基本超过各缔约国在现有自贸协定中的承诺水平;在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RCEP简化了海关通关手续,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促进海关程序的高效管理手段,整体水平超过了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RCEP在世贸组织规则的基础上,加强了风险分析、审核、认证、进口检查以及紧急措施等规则的执行,推动各方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中减少了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鼓励各方的标准化机构加强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在电子商务方面,RCEP特别规定在符合公共政策目标和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的前提下,允许跨境提供在线商业服务,并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商业信息。在投资方面,RCEP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进行了整合和升级,全面采用了全生命周期国民待遇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方式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了较高水平开放承诺,明确适用投资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的棘轮机制。
RCEP的规则为15个缔约国政府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布局,以及企业优化经营决策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政策空间。在微观经济层面,RCEP为15个缔约国异质企业依据其自身比较优势,选择出口贸易实现“产地销”,或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实现“销地产”,进入区域统一市场,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和制度保障。在中观经济层面,RCEP加快了15个缔约国的生产过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或服务外包,按生产环节或生产工序比较优势调整在岸与离岸、近岸与远岸的劳动分工和生产要素有效配置,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和制度保障。在宏观经济层面,RCEP为15个缔约国可持续建设包容、互惠的开放型经济体制,通过内外两个均衡,实现开放条件下的宏观经济总体均衡,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和制度保障。
展望未来, RCEP将促进东亚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融合。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将使缔约国间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边境上和边境后措施逐步统一,促进域内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优化缔约国间劳动分工,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进一步发展。RCEP将显著提升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显著优化区域内整体营商环境,大幅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有力促进了区域协调均衡发展,为开放、包容的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进程注入了新动力。(作者系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