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投资新规背后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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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伟东 中国社科院西亚非洲所非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埃塞俄比亚新投资公告在2020年4月2日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并开始实施。随后,埃塞俄比亚部长委员会根据该公告制定了新的投资条例(2020年第474号投资条例),并在9月2日公布实施。新投资公告和投资条例成为埃塞俄比亚最新的主要投资法律框架。
新投资法律框架的主要内容
埃塞新投资公告内容涵盖一般规定、投资目的、投资领域、投资资本要求、投资许可、投资鼓励措施、投资保障、投资申诉及投资争议解决等事项。而作为实施新投资公告的新投资条例主要对新投资公告没有详细规定的内容进行补充,以推动新投资公告的实施。
投资领域及资本要求。在新投资法律框架中,除了保留的投资领域外,其他投资领域都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只要不违反埃塞的法律、道德、公共健康或安全。该条规定将保留的投资领域分为三类:一类只能由外国投资者与埃塞政府联合投资;一类只能由埃塞国内投资者进行投资;一类只能由外国投资者和埃塞国内投资者联合投资。
第一类保留的投资领域涉及五大行业,分别是武器、弹药和用于武器的炸药的生产;电能的进出口;国际航空运输服务;巴士快速转运服务;以及不包括快递服务的邮政服务。第二类专为埃塞国内投资者保留的投资领域涉及32个行业,主要涉及金融、媒体、法律服务、批发、零售、旅馆、餐饮、娱乐、影音、中小型健康服务等行业。但该领域的许多行业也存在例外情况,这为外国投资者进入这些行业提供了机会。例如,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液化石油气和沥青的进口,星级酒店及服务,特定行业重型设备和机械的租赁,某些运输服务如火车、缆车、冷链的运输服务,重型工业机械和医疗设备的维修及维护,船员的招聘服务等就被排除在这一保留领域。第三类涉及的行业有七类,分别是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服务,国内航空运输服务,45座以上的全国公共运输服务,具有较大运载能力的城市公共运输服务,广告及推广服务以及会计和审计服务。
外国投资者在埃塞单个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不得低于20万美元,但如果外国投资者与埃塞国内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则最低投资资本不得低于15万美元。对于建筑或土木工程,或有关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以及出版行业的投资,如果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则最低投资资本为10万美元,如果是和埃塞国内投资者联合投资,则最低投资资本为5万美元。最低投资资本要求不适用于下列情形:外国投资者利用利润或分红进行的再投资;因私人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而被当选为董事会成员的人员;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某一既有企业或购买其部分股份。
投资许可。新投资公告规定,下列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应获得投资许可:外国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的埃塞国内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根据新投资公告第2条规定作为国内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在可享有投资鼓励措施的领域进行投资并希望享有此类鼓励措施的埃塞国内投资者;以及希望扩大或升级现有投资的投资者,如果该投资可享受投资鼓励措施且投资者希望享受此类鼓励措施。由于新投资公告对投资者身份的规定有重合之处,为了避免投资者同时享有外国投资者和国内投资者的待遇,新投资公告专门规定,任何投资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同时持有国内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许可。
从上述规定来看,投资者身份在获得投资许可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为此,新投资公告详细对“国内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进行了界定。“国内投资者”是指在埃塞国内进行投资的任何下列人员或实体:埃塞国民;在埃塞注册成立并由埃塞国民全资拥有的企业;埃塞政府;公共企业;合作社;根据埃塞相关法律或埃塞批准的国际条约被作为国内投资者对待的外国国民或外国企业;由上述人员或实体联合在埃塞成立的企业;根据埃塞相关法律已被授予国内投资者许可的外国国民或外国企业以及此类外国国民的后代。“外国投资者”是指在埃塞国内进行投资的任何下列人员或实体:外国国民;外国国民所有的企业;由任何投资者在埃塞境外成立的企业;由上述人员或实体联合成立的企业;长期定居国外并希望作为外国投资者对待的埃塞国民。
投资鼓励和投资保护。新投资公告并没有详细列举具体的投资鼓励措施,它只是规定可以享受投资鼓励措施的投资领域以及投资鼓励措施的类型和数量,应由部长委员会制定相应条例予以确定,但新投资条例也没有对投资鼓励措施作出规定。不过,根据新投资公告和新投资条例的规定,被作为国内投资者对待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国国民有权拥有投资所必需的不动产,但此类不动产不包括土地。如果此类投资者投资数额超过1000万美元,他还可在埃塞拥有一套房产。
新投资法律框架还明确对征收和资本汇回等关系投资保护的事项作了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要求且在非歧视基础上,才能对投资进行征收。在对投资进行征收时,埃塞政府会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向投资者提前支付充分赔偿。此外,新投资公告还规定,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利润和分红、国外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技术转让所得、股份或企业转让所得、企业清算所得、征收赔偿等都可以可兑换货币汇回其本国。因投资所雇佣的外国雇员也可用可兑换货币汇回其收入所得。这些规定可以免除外国投资者和外国雇员的后顾之忧。
新投资法律框架的主要变化
与埃塞此前的投资法律框架相比,新投资法律框架具有下列几个主要变化:
一是投资管理模式改变。埃塞2012年的投资管理采用的都是正面清单模式,2012年的投资公告和投资条例则采用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而新的投资法律框架顺应了国际投资自由化的趋势,直接采用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新投资公告和新投资条例没有明确保留的投资领域,则全部对投资者开放。这种管理模式有利于埃塞进一步对外开放,吸引更多外资,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二是“投资”和“资本”范围扩大。在此前的投资法律框架中,“投资”仅指现金或实物投资以及对已有投资的扩大或升级,“资本”包括“专利权”和“其他商业财产”。而在新的投资法律框架中,“投资”还增加了一项,即对已有企业的并购。非洲近年来企业并购大量增加,而且埃塞也在推行私有化改革,对一些企业进行出售处理,这样的规定显然有利于埃塞投资的发展。而“资本”的范围在新投资法律框架中也有明显扩大,特别是此前的“专利权”被“知识产权”取代,而“其他商业财产”则被“其他有形或无形商业财产取代”。
三是投资领域更为开放。由于新的投资法律框架采用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投资者就可以选择在所有禁止投资的领域以外的领域进行投资。但即使对于保留的投资领域,投资者仍可以其他形式进入,如与埃塞政府或埃塞国内投资者联合进行投资。此外,埃塞政府还放开了一些此前由政府完全垄断的行业,如电力的进出口、国际航空运输服务、巴士快速转运服务以及邮政服务,对于这些行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和埃塞政府联合进行投资。而此前由埃塞政府垄断的通过国家电网进行的电力输送服务以及50座以上的国内航空运输服务也向埃塞国内投资者开放。
四是投资争议申诉和解决机制更为便捷和灵活。2012年的投资公告只规定了投资者向投资管理局或相关投资机构提起申诉的程序,但没有规定协商、谈判解决程序和投资争议解决机制,而且对申诉的处理也没有明确的时限。新的投资公告不但规定了协商和谈判解决方式,还对两种类型的申诉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此外,还规定了投资争议的诉讼和仲裁解决方式。这些规定将使投资申诉和投资争议得到迅速解决,而且投资者还可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投资争议,更具有灵活性。
此外,新投资法律框架还有其他一些新的变化,如扩大了“国内投资者”的范围,增加了投资管理机构,扩充了投资委员会的权限,延长了投资许可的有效期间等。
新投资法律框架带来的投资机遇
首先,可以选择更为有利的投资者身份。根据新的投资法律框架,一些外国国民和外国企业可以根据埃塞的相关法律或埃塞批准的国际投资条约可以被作为国内投资者对待,而一些在埃塞生活或经营多年的外国国民或外国企业也有可能根据埃塞的相关法律被授予国内投资者的地位。这样,符合条件的外国国民或外国企业就可选择作为国内投资者,从而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
其次,投资者拥有了更多的投资方式和出资方式。例如,在新的投资法律框架下,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并购埃塞的企业进行投资,而且出资方式更为灵活,投资者可以利用商标权、专有技术以及其他无形商业财产进行出资,从而可以缓解融资压力。
第三,投资者面临更多的投资机会。在旧的投资法律框架下,许多行业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如卫生服务、批发和零售、水泥生产、电力进出口等。在新的投资法律框架下,除了投资保留领域的某些行业外,埃塞国内大部分行业都已向外国投资者开放,这样投资者就拥有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考虑到埃塞国内的实际情况以及新冠疫情暴露出的问题,特别是埃塞国内面临的基础设施不足、物流不畅、卫生状况落后、人才匮乏等问题,中国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运输服务、土建工程、电子商务、星级酒店、卫生、教育、设备和机械制造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