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应加快设定标准并推动模式创新

发布日期:2020-11-06 12:08:51来源:中国经济导报作者:公欣
截至2019年底,中国参与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超过160个,其中主要包括清洁交通类和清洁能源类项目。通过对项目的梳理,从项目类别划分,中国参与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涉及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等多种类型。

日前,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从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撰写的“《2019中国气候融资报告——‘一带一路’专篇》执行摘要”中获悉,“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方企业积极投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建设,已经进行了不少气候投融资项目,帮助项目所在国提升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截至2019年底,中国参与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超过160个,其中主要包括清洁交通类和清洁能源类项目。通过对项目的梳理,从项目类别划分,中国参与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涉及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等多种类型。

据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境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碳排放总量巨大,碳排放区域较为集中,减排潜力十分可观。

目前,中国参与“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中资银行以及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执行摘要特别提到,为推进亚洲区域的气候投融资,亚投行在制定气候投资原则方面做出了表率。亚投行联合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发布的《气候变化投资框架》创新性地将《巴黎协定》的三个目标转化为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三个指标,即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以及低碳转型,并对每个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计量方式。

不过,执行摘要也指出,考虑到“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所蕴含的政治、融资、环境、法律以及其他风险因素,相关主体在项目实施推动过程中也遇到了多种问题,主要涉及投资企业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协调关系、项目的市场竞争问题、投资的保障机制问题、融资渠道不畅以及国际标准的适应问题等。

由此,执行摘要建议:

一是设定气候投融资标准:目前,中国还未出台气候项目相关标准。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相关方的市场行为,并指导真正符合气候变化要求的项目落地,促进产业低碳转型。

二是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针对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担保困难、负债压力严重等问题,中国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部委应引导企业充分采取金融市场现有的其他融资模式。建议建立中资企业寻求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渠道,鼓励中资企业发行气候债券,并尝试采用混合融资等融资方式。

三是加大清洁能源方面投资:应带动中方投资主体在共赢的原则下,侧重具有减缓和适应效果的应对气候变化类项目的投资,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资。

四是完善投资风险评估和保护机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对企业对外投资的指引中提高对投资风险评估的要求,鼓励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相关项目业务提供专业风险评估和预警保护机制设置。

五是构建“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统计体系:针对国际交流沟通不畅,信息获取不便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构建“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统计体系,公开潜在项目和现有项目的相关信息,为国际资本和私人资本参与“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创造渠道,支持“一带一路”气候投融资的发展。

六是助力东道国搭建绿色金融体系:建议中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金融体系的搭建提供支持和帮助。重点任务是提高东道国的气候风险意识,助力形成良好的项目规划与项目招标机制。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