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条金融举措支持大湾区建设

发布日期:2020-08-06 14:29:54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作者:周亮 曾思娜
《实施方案》对金融支持大湾区发展提出了80条具体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单位,提出了包括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支持跨境抵押、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开展QFLP、银行业开放等多项举措,有利于推动跨境投融资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跨境业务迎来新机遇。

一、引文

2020年7月31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和深圳证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金融支持大湾区发展提出了80条具体措施,并明确了责任单位,提出了包括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支持跨境抵押、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开展QFLP、银行业开放等多项举措,有利于推动跨境投融资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跨境业务迎来新机遇。

二、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主要政策的发展回顾

1.2020年5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管局共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建设意见》”)

《建设意见》针对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及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及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提升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和防范金融风险5大方面(“5大方面”)提出了26项建设意见。

2.2020年7月31日,7部门印发《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建设意见》提出的5大方面、26项建设意见进行细化并提出了80条具体措施。

三、《实施方案》中涉及跨境业务的亮点

1.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深化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配合做好“跨境理财通”试点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落地。”而在今年6月29日,人行、香港金管局和澳门金管局已经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公告”),明确了大湾区居民将可以个人跨境投资大湾区银行的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周亮律师团队系列文章跨境理财通开启个人跨境投资通道)。

随着港澳与内地政策的发布以及后续跨境理财通机制的落地,在企业资金双向流动途径已经逐渐打开的基础上,粤港澳三地个人跨境投资通道也将被开启,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化发展。对于内地、香港和澳门的银行而言亦将是重大机遇。

2.支持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促进跨境融资业务发展

根据我们团队为香港的银行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所购买的住宅能否抵押给香港的银行作为担保,是实践中香港的银行关注的问题。《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将有利于促进跨境融资业务进一步发展。

3.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拓宽跨境融资途径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大湾区内地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满足风险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规范有序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研究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人民币结算的业务范围和资产品种,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此前,首笔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已落地广州。本项举措将有利于境内企业拓宽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

4.支持开展QFLP业务,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大湾区建设

《实施方案》中提出支持开展QFLP业务,支持港澳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参与投资大湾区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对QFLP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该举措有利于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大湾区建设。

5.支持境外银行在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扩大银行业开放

2019年,我国修订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规,新增允许外国银行在境内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的规定以及配套的监管要求(详见周亮律师团队系列文章新规修订和中美协议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影响)。《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境外银行在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在政策层面上进行了响应,并有助于银行业开放进程。

四、《实施方案》对跨境业务的影响

《实施方案》在跨境投融资、银行业开放、粤港澳资金融通及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有利于促进大湾区内跨境金融业务往来,同时也将为粤港澳三地银行的跨境业务带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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