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城轨工程技术标准“走出去”

发布日期:2020-04-20 10:40:09来源:一带一路报道杂志作者:王建
本文系统介绍了各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基本情况,结合当前海外建设在标准体系及“走出去”遇到的问题上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为行业发展及相关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沿线建设、合作与交流,取得丰硕成果。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众多发展中国家对此提出建设需求,经过一大批轨道建设者的不断努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在海外相继落地。本文系统介绍了各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基本情况,结合当前海外建设在标准体系及“走出去”遇到的问题上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为行业发展及相关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当前,全球经济发展呈现多极化,形势复杂,部分区域经济高速发展,随着其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内部的交通问题也愈加凸显。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规划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如非洲,除了埃及、南非、埃塞俄比亚(2015年建成通车)有建成的轨道交通外,其他国家还是一片空白。现在,苏丹、肯尼亚、赞比亚、坦桑尼亚等越来越多的非洲国家提出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构想。美洲地区的巴拿马、秘鲁、阿根廷等国也相继提出了建设需求。这与“一带一路”倡议不谋而合,也充分证明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需求是实实在在的。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走出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标准体系的选择问题。

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以及运营等均是以标准为先导的典型技术体系,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工程技术更为精巧、繁杂,需要大量的规范标准体系作为基础。

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海外首先面临的就是技术标准问题。有的项目合同中规定采用中国标准进行建设,有的项目在合同中规定采用欧洲标准进行建设。采用何种标准体系,与资金的来源有很大的关系,但也不是绝对的。

当前,国际上主要有欧洲标准、美国标准、中国标准、日本标准等工程实例较多、经验较为丰富的标准体系。世界上其他国家大多引进、消化、吸收上述标准体系以不断发展本国的标准体系。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探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标准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国际环境和问题。

一、国际城轨工程概况

当今世界,从经济发达程度进行区分,大体可以将国家分为三类,即通常所说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各国工程建设总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

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的建设标准比较高、工程造价也很高;而发展中国家,虽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通常情况下,建设标准较为适中、造价不高;而欠发达国家的工程项目,一般建设标准较低、造价低廉。

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集成度很高,是包括了超过30个专业的综合性工程体系,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能进行建设的工程,且一旦建成,其服务年限都很长,在中国一般要求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应该具有建设标准高、使用环境良好的特点。但实际上也分了两类,一类是其在早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过程中,工业技术,尤其是通信、供电、土建工程等技术发展处于初期,城市建设也大多处在发展初期,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有一旦建成就几乎无法改变的特点,造成了不少发达国家的早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比较落后的现状,尤其是在设备系统的采用问题上,显得非常突出。例如:纽约地铁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地铁系统之一,不但通道和出入口狭窄,其地下空间也非常有限,设备系统已经非常落后了。另一类,就是近年来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多采用了高标准进行建设,尤其是对消防、疏散和安全以及残疾人设施的建设上是非常注重的。其建设标准比较高,配备了现代化设备,尤其是自动化系统的采用。如日本、德国地铁车站,对安全门、电扶梯的采用都非常完备、科学。

我国大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晚,但建设速度和标准可以说是世界一流,在设备系统的采用以及土建工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方面都堪称典范,大部分的建设标准都是偏高的。

而对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欠发达国家来讲,城市轨道交通是一种奢侈品,其系统配置相对简单和低端。

二、国外轨道交通主要标准体系情况

(一)欧洲标准体系

欧洲各国建筑和土木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具有如下特点: 

通用性:基本覆盖所有的土建工程领域,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公路、铁路、水利水电、港口码头等。适用性非常广泛。 

系统性:偏重于大土木工程通用知识的系统性,只有深入研究其系统背景才能准确地指导工程行业的实际应用。

时效性:欧洲标准以法国标准、英国标准和德国标准为典型代表。首要的还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它是欧盟按照第83/189/EE号指令正式认可的。按照欧盟规定,欧洲标准(EN)必须以 CEN 确定的三种官方语言,即英语(BS EN )、法语(NF EN)、德语(DIN EN)同时发布。

英国标准协会(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SI)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标准化机构,也是英国政府承认并支持的非营利性民间团体,成立于1901年,总部设在伦敦。

法国标准协会成立于1941年 5月 24日,总部设在巴黎。法国政府颁布法令,确认 AFNOR为全国标准化主管机构,并在政府标准化管理机构——标准化专署领导下,按政府指示组织和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代表法国参加国际和区域性标准化机构的活动。

(二)日本标准体系

日本的标准化机构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1.官方机构,即日本政府的工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包括JISC。

2.民间团体,日本的民间团体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日本规格协会,还包括其他行业标准化组织。

3.企业标准化机构,这是在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企业通过积极参与各种标准的制定活动,确保在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中及时地反映企业发展要求。

日本的标准体系由四个方面构成:即国家级标准、团体标准、政府部门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美国标准体系

主要由四个层面构成:首先是国家的法律,然后是国家行政法规,第三层级为技术规范,最底层是标准。

其中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都是由国家行政机构制定的,最底层的标准是由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进行管理和协调的。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是由公司、政府和其他成员组成的自愿组织,负责协商与标准有关的活动,审议美国国家标准,并努力提高美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地位。此外,ANSI使有关通信和网络方面的国际标准和美国标准得到发展。ANSI是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和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之一。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拥有多个管理机构和政策委员会,他们主要负责制定标准和合格评定的政策。这些委员会由美国国家标准协会会员所选举的人员构成,委员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会员所在组织一般承担相关的参与费用)。

一个美国国家标准(ANS)就是一个文件,是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认可的一位标准制定者主编,并得到公认,符合其所要求的正当程序,并经过学会的审核批准而产生的。

其特点有:1.对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都开放;2.力求利益的平衡;3.在没有任何一方占优势的情况下,由有实质影响和利益相关方的代表一致达成共识;4.必须经过公开评议;5.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共识机构和公开评议的所有意见;6.必须有一个经过标准制定机构的申诉方法去解决程序上的问题。

三、中国工程标准的特点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适应性

我国的工程标准体系比较复杂。本文从标准管理体系和技术分类角度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首先从管理上来看,分为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

国家层面,顶层的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我国的《建筑法》。然后是强制性规范和推荐性规范的管理,主要是政府各个主管部门对各自行业的标准进行管理,例如建设部,对于大量的工业、民用建筑、产品设备等标准统筹管理;交通运输部,对于公路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管理;国家铁路局,对于铁路相关规范进行发布管理。2017年,提出了国家标准向团体标准的转换。各行业协会开始主导各类标准的制定工作。

地方政府,对地方级的标准制定管理工作负责。由于我国地域广大,地理差异很大,各级地方政府标准管理部门(如技术质量监督局等)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相应的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应该说我国的相关企业标准制定较少。主要原因还是国家标准体系本身就非常庞大,涵盖了各个行业的基本内容,各个企业都是直接采用。按照一般的规则,企业标准其规定的内容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一旦照此执行,则企业的利润将下降,所以大都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我国的工程标准具有如下特点:

具有很强的政府指导管理特性。这也是根据我国的基本情况确定的,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编制了大量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

更新变化较快。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很快,尤其是各类新技术的采用,使得我国的规范编制工作更新较快。每年都有大量的工程标准进行修订。

经验性数据偏多。这也是适应我国快速建设的特点。在规范和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就要求给出具体参数,让工程技术人员能够直接采用,避免大量的重复劳动。

部分标准过高。这主要体现在建筑方面,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例如对于通道宽度的规定、装饰装修工程标准等。

研究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标准“走出去”的几个案例后,我认为其适应性还有待加强。

例如具体设计参数规定太细,难以在实际设计中充分发挥设计工程师的作用,在适应当地的实际工程条件上也有一定难度,还需要我们不断总结改进。

再有,在城市轨道交通类规范中,对于桥梁线刚度的规定过高,导致我们设计的桥墩尺寸受到制约,很难减小,不利于美学设计。

四、标准“走出去”存在的问题解析

相对于欧洲、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地区和国家,中国的大型企业,尤其是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公司,“走出去”的时间不长、项目不多、国际化的程度不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语言问题。我国当前出版的规范大多是中文版,而一般来说,国际项目合同的签订规定语言大多为英语,因此需要大量的英文版国家标准。但作为企业自身,是无法完成大量的国家规范翻译工作的。

(二)规范体系问题。当前我国的规范数量庞大,体系脉络比较复杂,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类规范,例如直线电机、跨座式单轨交通、磁悬浮等规范中存在大量的重复性内容。

(三)认证问题。城市轨道交通产品认证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目前大量的认证体系都是国外的,要走到海外,必须有强大的认证体系支撑,这是基础性工作。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海外的市场是广阔的,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但我们的海外工程经验还比较欠缺。海外项目的执行模式非常多样,而所有的工程建设都离不开技术标准,如何从标准的角度为今后的城市轨道交通“走出去”提供更为优良的土壤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还需要我们有关部门、企业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努力,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标准在海外市场中的适应性。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中国标准走出去适用性技术研究”(2016YFF0202903)

(作者系:中铁二院地铁院副总工程师 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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