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傀儡公司”的五个雷区(四)
泰国“傀儡公司”最容易踩到的第四个雷是:逃税。
泰国“傀儡公司”最容易踩到的第四个雷是:逃税。
普吉岛案件中,调查机关发现,44家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傀儡公司”通过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土地交易,规避了土地交易税费,使政府损失了大约3500万泰铢的税费收入。
根据泰国法律,在土地和房产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时,政府将征收2%的转让费、3.3%的特别营业税或0.5%的印花税;如果卖方是公司,还需要被扣除交易价款的1%作为预提税。
实践中,持有土地或房产的“傀儡公司”通常只转让代持股东的股权,而不转让土地或房产的所有权,因此无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
通过转让代持的股权实现逃税的做法早已被泰国政府熟悉,很容易被主管机关识破。逃税一旦被查实,“傀儡公司”及其董事、股东将遭到严厉的处罚。例如,泰国《税收法典》规定,以虚假的事实、欺诈的手段或其他方式逃避税收的,可被处以3个月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到20万泰铢的罚金。同时,被逃减的税款及其滞纳金也将被追缴。
另外,逃税者还可能被移交泰国反洗钱部门进行反洗钱审查。如果个人被认定构成洗钱,可被处以1至10年有期徒刑,2万至20万泰铢的罚款,或二者并罚;如果公司被认定构成洗钱,可被处以20万至100万泰铢的罚款,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参与洗钱的人员按个人洗钱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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