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傀儡公司”的五个雷区(三)
泰国“傀儡公司”最容易踩到的第三个雷是:非法就业。
泰国“傀儡公司”最容易踩到的第三个雷是:非法就业。
在普吉岛案件中,泰国执法机关还发现,有不少外国个人通过“傀儡公司”从事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职业工种。
泰国法律很重视对本国人就业的保护,对外国人在泰国就业设置很多的限制。
泰国《外国人就业法》列明了39个禁止外国人从事的职业,包括房产中介、导游、建筑设计师等。
泰国公司雇用外国人也有比例限制。除非获得投资促进优惠或者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达到一定的规模,否则泰国公司每雇用四个泰国员工,才可雇用一个外籍员工。
另外,泰国法律还对外国人在泰国的最低工资设置了门槛。其中,中国籍员工的最低工资为35,000泰铢/月。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外国人还必须办理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证,才可以在泰国合法工作。
泰国公司的执行董事也属于一种工作。因此,外国人担任泰国公司的执行董事,也必须符合以上的条件并办理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证。
泰国法律对违反外国人就业限制的处罚是很严厉的。例如,外国人未经合法批准而在泰国工作,可被处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2000至10万泰铢罚款或两项并罚;泰国公司未经合法批准雇用外国人,可按每名违法外国人40万铢至80万铢的标准给予处罚。另外,违反就业规定的外国人还可能被移民局列入黑名单,日后会被限制办理泰国签证或入境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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