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政策利好,势起风至——进料加工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可调转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22-09-26 14:41:41来源:安永作者: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的税务机关正在对该政策进行宣传辅导,鼓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积极申请。基于目前部分税务机关公开的办理流程及实务操作经验,一般情况下,企业办理抵减额调转的流程如下,具体情况建议各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沟通确认。


1、政策背景及企业关注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其中第三条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企业进行核对确认后,可调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下简称“抵减额调转政策”)。9号公告自2022年5月1日生效。

建议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关注本企业最近一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8(c)栏“进料加工核销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金额。如果该金额为负数,企业可开展核实对比,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适用9号公告的规定,经企业准确核实、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其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办理流程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的税务机关正在对该政策进行宣传辅导,鼓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积极申请。基于目前部分税务机关公开的办理流程及实务操作经验,一般情况下,企业办理抵减额调转的流程如下,具体情况建议各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沟通确认:

企业核实及申请

企业对其前期因征退税率不一致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核实比对,确认金额,认为其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包含挂账抵减额的产生原因、进料加工核销产生抵减额挂账的属期、需要调整的具体金额等。

税务机关确认

税务机关将对企业的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具体可能包括需调转金额是否准确、真实、合理,是否符合9号公告规定的相关要求等。

申报及系统数据调整

税务机关核实完成后,将确认可转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挂账抵减额告知企业,企业进行纳税申报调整,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系统数据调整。

3、办理的难点

在企业申请将“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调转为进项税额的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难点: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形成挂账的原因可能比较复杂,梳理难度较大

对于进料加工出口企业,“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形成原因可能较多。根据9号公告及一般实务操作经验,税务机关允许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的为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在手册/账册核销过程中计算出的、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产生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此,企业在申请抵减额调转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形成的挂账原因进行梳理分析,同时充分整理相关的支持性数据及资料,对于进出口业务复杂的企业来说,梳理难度往往比较大。

核实比对过程可能涉及大量的历史申报数据

由于《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结转额是在企业历年的免抵退税申报中逐期滚动形成的,对于进料加工业务开展时间较长的企业,在核实金额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搜集大量的历史申报数据,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已经经过了多次的版本升级,原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也自2020年起逐步整合至电子税务局,可能导致出口企业历史申报数据丢失、损坏或无法读取等,增加资料搜集的难度。

以往政策变更可能产生数据衔接问题

按照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在2013年7月1日以前,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对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核算分为购进法和实耗法,2013年7月1日之后,统一采用实耗法。企业在核算方法变更过程中,容易产生数据衔接不畅、核算不准确等问题,增加了企业向税务机关解释说明的难度。

不恰当的政策享受可能导致企业后期产生合规风险

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税务机关也在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防控,企业如果计划申请享受抵减额调转政策,需要充分了解申请流程并保证所调转的金额符合9号公告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资料真实、充分,避免调转后产生的不合规风险。

4、“抵减额调转政策”给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带来的利好

9号公告出台的目的,是在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的同时,助力企业纾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符合条件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如果成功申请将未能结转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调转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仅可以在企业后续日常经营中用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还可以进一步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自2019年起试行,并于2022年加大实施力度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通过政策组合的方式来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实现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我们将现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相关政策进行以下总结:


注:

1、六大行业具体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七大行业具体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如欲转载本文,务必原文转载,不得修改,且标注转载来源为: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如需修改内容,需要获得安永的书面确认。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