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从事建筑行业的注意要点

发布日期:2020-01-07 15:07:20来源:走出去服务港作者:
外国建筑设计师或承包商准备在美国从事建筑业务前应当考虑的问题。

一、外国建筑设计师或承包商准备在美国从事建筑业务前应当考虑的问题

在实践过程中,外国建筑设计师或承包商准备在美国经营建筑业务前应当考虑以下问题:

•确定是否采用工会或非工会的运营模式;

•获得足够的担保能力和合格的保证人;

•寻找合格的国内高管,以确保向符合美国行业惯例的方向转变;

•寻找合格的法律顾问,并熟悉经常影响承包商的重要法律;

•与当地贸易分包商建立关系;

•在律师的指导下制定合适的计划与公司政策,以确保遵守所适用的美国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外派至美国的人员遵守美国法律,而不是依靠他们所习惯的行为和惯例。

•获得相关许可证明。尽管美国各州对建筑许可的要求各有不同,但是,建筑师和工程师通常需要提供服务的州的许可。所有建筑师和工程师都必须具有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另外,根据纽约州和其他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可以授予外国工程师或建筑师有限的许可,以执行与特定项目有关的设计服务。至于承包商,并非所有州都要求承包商拥有许可证。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等州的法规要求几乎所有承包商都必须获得许可,而纽约州等州则不需要在全州范围内进行承包商许可,而是将对承包商的要求留给市政当局决定。

•了解司法制度、商业惯例和文化。不同于其他大多数国家,美国并不具有单一司法管辖区。在美国,要成为承包商,不仅需要了解联邦法律法规,更需要了其所在的特定州中的一系列问题,从基本的法律原则到文化和商业惯例(在美国开展业务的文化和商业惯例至关重要)。即使在州内部,虽然法律是统一的,但文化也可以千差万别。

现实中,很多外国承包商都会通过直接购买美国企业,通过该企业开展业务;或与美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的模式进入美国市场,这些业务模式消除了组建美国业务的许多潜在问题。

二、经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市场竞争

尽管无意使外国承包商处于不利地位,但各种地方法律客观上使美国当地承包商在公共合同中享有一定优势。由于缺乏与美国材料供应商的联系以及当地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外国承包商可能会因此而处于不利地位。在保护市场竞争方面,美国在联邦和州一级均保持健全的法律,以促进公共建筑工程的公开竞争,对于国内国外企业一视同仁。

2、贿赂

在美国行贿受贿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提供贿赂的人和公司可能受到刑事起诉和其他不利后果。根据州和联邦法律,贿赂包括向政府合同官员或向私营公司的采购代理提供金钱或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此外,《反海外腐败法》下的民事和刑事起诉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在国外的美国公司或在美国的外国公司,其已被美国政府拓展用于调查和起诉仅基于与美国偶然的联系而在非美国项目上发生腐败行为的外国公司。

3、建筑合同

在美国有许多不同形式的合同。使用最广泛的模板合同是美国建筑师协会(“建协”)发布的合同,建协不仅提供了建筑服务合同,而且还提供发包人、承包商和建筑经理常用的合同。它的A201文件为一般建筑合同规定了合同的一般条件,是该行业中最常用的文件,并且通常附有非经建协编写的定制合同表格。除建协系列合同之外,还有由22个发包人、承包商、设计师和包括美国联合总承包商(AGC)在内的担保组织(包括美国联合总承包商)共同制定的名为“ConsensusDOCS”的施工文件。据称,这些文件提供了一种更为协作的合同关系,并有若干专门的合同增编,以满足利用建筑信息建模或涉及“绿色”建筑项目的需要。

在美国,最常见的合同结构是发包人直接与建筑师或工程师签订合同以进行项目设计,并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然后,总承包商与所有贸易承包商订立分包合同。但是,该结构通常根据发包人的需求、期望和相关法律而有所不同。

4、款项支付

在实践中,发包人与总承包商之间以及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之间的大多数建筑合同一般都规定按月支付,而对于劳动者则按周支付。付款通常是根据承包商在前一个月内完成的工作的认证请购单进行支付,通常扣减应付款额的5%至10%作为所有者或承包商在合同完成前所保留的担保。在仅持续数月的快速周转的项目(例如租户装修)中,通常每两周进行一次采购和付款。对于支付方式并没有统一模式或惯例,但通常以支票或电子电汇方式进行。

5、保险

美国建筑市场上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可以使用许多不同的保险产品组合。总的来说,这些保险将涵盖大多数类型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损害以及某些情况下的第三方责任。合同或当地法律也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保险,其中最常见的保险包括:

·雇主责任保险;

·错误和遗漏保险;

·全面的一般责任保险;

·污染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

·建筑商风险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商的保护责任保险;

·伞式或超额责任险;

·工人补偿保险;和

·分包商违约

保险承包商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范围没有限制,但是对于特定风险,保险人愿意提供的承保范围可能有所限制,从而导致承包商承担个人责任。因此,根据项目的不同,某些承包商可能会采购总括性或超额责任险,以防有可能超出特定保险单的限额,但即使购买了这些超额保单,也有可能在特定索赔中超出限额。

6、劳工要求

通常,承包商可以自由确定项目所有组成部分的人员配备。但是,公共工程项目可能会要求承包商雇用一定比例的“少数”或“弱势企业”企业来执行工程。要求的范围从“尽力而为”招募(没有具体使用比例要求)到特定的“预留”(要求在固定比例的工作中使用这些企业)。集体谈判协议、项目劳资协议和工会工作规则可能迫使承包商根据工作性质要求聘用一定规模的工作人员。在公共工程项目中,适用的现行工资法可能会纳入当地集体谈判协议中所包含的人员配备要求。

合法进入美国并获得联邦政府工作许可的外国建筑工人,实质上具有与任何美国公民相同的权利,并受到当地法律的平等保护。虽然雇主雇用无证件的工人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这些工人仍然享有美国宪法所保障的许多基本权利和劳动法的相同保护,例如最低工资或现行工资的权利。这些无证件工人甚至有权对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提出索赔和起诉,并为已完成的工作索取适当的报酬。

三、终止运营时的特别注意点

当承包商决定终止运营时,该决定涉及各种法律和其他因素。其中主要涉及《联邦工人调整和再就业培训通知(WARN)法》,该法要求拥有100名或更多员工的雇主,或进行影响一个就业地点的50名或更多员工大规模裁员的雇主,至少提前60个自然日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工人工厂关闭。当由于不可预见的商业环境、公司运营发生困难和自然灾害而发生裁员时,则这些要求不适用。如果某个工人在被雇用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是临时的,那么在特定建筑工程或项目上或周期性工作的工人也不适用上述要求。提前通知制度为工人及其家庭提供了过渡时间,通过寻求其他工作并在必要时进行技能培训或再培训的方式,使这些工人能够再次成功竞争就业,减少了潜在的就业损失。除联邦法规外,某些州还拥有自己的WARN法案版本。

影响公司决策的其他考虑因素包括公司是否有工会员工,以及是否为福利养老金计划供款。如果员工加入了工会,则关闭工会之前必须与工会进行协商。如果已向工会设定的受益养老金计划(通常称为附带福利基金)缴纳了公司供款,则可能会因雇主停止向计划供款而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途径

承包商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手段至少包括法院诉讼、争议审查委员会听证、调解和仲裁。

在大多数州,没有专门解决建筑纠纷的法院或法庭。但是,联邦政府和各个州都有专门解决与公共实体有关的纠纷的法庭,并且鉴于公共实体中与建筑相关的纠纷数量众多,这些法庭在此类案件中已愈发专业。承包商可以选择在美国联邦索赔法(USCFC)或在合同上诉委员会(BCA)进行诉讼。

一些州还设有专门法院,受理针对该州的诉讼。近些年,对争议审查委员会(DRB)的使用正在增加。它通常适用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并能够“实时”地避免或解决争议。争议审查委员会一般会在争议发生后以及施工进行期间就该项目进行听证,从而尽可能确保合同关系,并将施工延误降至最低。

调解是自愿且保密的,其已成为美国最受欢迎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技术。大多数调解员都是经验丰富的建筑律师和其他行业成员。如果没有合同特别规定,寻求调解一般为诉讼前或仲裁前的程序。

仲裁无疑是解决建筑纠纷的一种常用手段。在传统诉讼中,当事方并不能选择法官,而且很少有具有建筑经验的法官/陪审员。因此,仲裁的优点之一就是当事方可以选择一位或多位具有建筑或建筑法律经验的仲裁员来决定争议的优劣,并且仲裁具有终局性。

【资料来源】美国奥睿律师事务所、LexisNexis律商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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