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视频侵权 生产商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24-12-12 13:24:29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范丽敏 钱颜
在日前举办的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上,2024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发布。

在日前举办的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上,2024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发布。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引发公众关注。

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主张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某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某品牌汽车上的某视频车载应用提供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辩称相关视频系由用户上传,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被告肇庆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辩称其系某品牌汽车的生产制造商,与案件无关;被告广州某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仅向某品牌汽车车主提供车载移动互联网和某视频应用的下载服务,无法控制作品提供行为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目前,车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智能座舱服务日益完善,相关产品在进一步满足用户文娱需求的同时,也引发了新形态知识产权纠纷。本案为国内首例车载系统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并首次解决车载系统这一新兴视听媒体载体的信网权侵权责任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本案为涉“车联网”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也为涉“物联网”等新场景下的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思路,有利于引导各方在智能网联发展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辛告诉记者,近年来,不少平台以视频、音频是用户上传为由,纵容大量侵权作品供平台用户使用,这种未经版权方授权的“音乐搬运”行为已涉嫌侵犯著作权。本案明确认定车机系统提供方参与并提供车载视频播放应用软件内容定制并提供付费会员套餐服务,与作品提供方以分工合作的形式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有利于引导各方在智能网联发展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提醒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侵权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避,预防因此损害品牌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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