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数字消费 推动内外贸联动

发布日期:2024-04-17 10:33:14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张伟伦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王鹏飞近日在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表示,发展数字消费具有四方面作用。

4月13日,商务部印发的《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丰富数字消费供给、激发数字消费潜力、优化数字消费载体、丰富数字消费业态,并强调通过内外贸联动满足多元化需求。

对此,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副司长王鹏飞近日在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表示,发展数字消费具有四方面作用:一是通过数字技术将线上与线下、商品与服务、物质与精神消费相融合,更好满足消费者品质化、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二是通过数据要素,赋能场景创新、模式创新,激发新需求,撬动新功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三是通过数字供应链整合金融、物流等资源,实现产业上下游高效联动,加速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四是通过网络平台,连通国内国外市场,畅通优质产品线上流通渠道,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通知》指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要丰富数字消费供给。一是培育数字消费品牌企业。引导电商平台、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集聚技术、营销、培训、信用、金融等公共服务资源,赋能中小微和初创企业数字化发展;培育一批数字消费引领企业,引导品牌企业建立数字化协作闭环。二是夯实数字消费产业基础。要发挥各地电子商务产业集聚优势,带动一批传统产业带进行数字化转型;通过“互联飞地”“伙伴园区”等合作模式,加强生产协作、资源共享;培育链主型平台企业,整合金融、物流、咨询等服务资源,赋能区域纺织服装、美妆玩具、家具家居、涉农产品等特色产业,为数字产品高质量供给提供产业支撑;鼓励电商平台积极开展市场化以旧换新,联动多元主体、带动上下游产业,畅通回收体系,提升数字消费产业绿色发展水平。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推动数字消费是一个综合统筹、多元推进的过程。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认为,数字化对消费升级的影响,不能仅仅局限于消费产品的升级,更多的是数字化对消费方式、规则的促进。随着电商的兴起、网络购物的兴起,我国出台了相关法规。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分享经济处处长于凤霞表示,从供给侧来说,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有了更多被满足的可能;从需求侧来说,社会的主要矛盾变成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数字化让消费环境变得更加美好,消费制度规则正在逐步完善,且社会信用体系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完善。

《通知》明确了要通过内外贸联动满足多元化需求。例如要鼓励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扩大国际优质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进口;支持各地发挥区位优势,联动各电商平台面向中亚、东盟、非洲等“丝路电商”伙伴国,通过上线国家馆、举办主题促销等方式推介“丝路云品”;引导电商平台发挥大数据优势,丰富悦己型、适老化、康养类数字产品和自我提升、代际教育等数字服务供给。

王鹏飞指出,下一步,商务部等主要部门将重点发力以下方面:一是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强化数字消费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调度;二是立足区域禀赋、资源优势,在完善基础设施,促进数实融合,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地方特色鲜明的标志性成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跟进研究、编制数字消费创新实践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业态,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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