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自贸区建立国际商事争端“融解决”机制

发布日期:2022-10-10 09:40:13来源:陕西日报作者:崔春华
国际商事争端“融解决”机制则是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过程中逐渐打破诉讼与仲裁、调解的边界,在诉讼程序的设计上吸收仲裁、调解程序的特点,使这3种争端解决方式紧密融合。

为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国际经贸合作,进一步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国际港务区功能区充分发挥区内最高法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陕西自贸试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优势,创新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国际商事争端“融解决”机制,有效提升了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效率,助力打造辐射“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高地。

以往国际商事争端在解决过程中主要通过诉讼、仲裁、调解中的一种方式解决,且中途不可更换。国际商事争端“融解决”机制则是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过程中逐渐打破诉讼与仲裁、调解的边界,在诉讼程序的设计上吸收仲裁、调解程序的特点,使这3种争端解决方式紧密融合。

西安国际港务区功能区通过建立调解引导机制、工作衔接机制及结果闭环机制,畅通诉仲对接、诉调对接、调仲结合的多元通道,实现案件在不同组织间无缝衔接、快速流转。对诉讼到法院的案件,法官可引导当事人并经当事人同意,采用仲裁或调解的方式快速达成和解,且仲裁、调解结果可得到法院的确认和执行。

国际商事争端“融解决”机制突破了以往“一讼到底”的纠纷解决方式,使诉讼与仲裁、调解3种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融合,为争端双方提供了更加灵活化、便利化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合作,成功运用“融解决”机制调解了一起涉外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这是陕西省首例运用“融解决”机制,由法院与涉外仲裁机构联合调解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

国际商事争端“融解决”机制鼓励引导争端双方采用仲裁或调解等方式快速达成和解,将以往通过诉讼需要1年时间解决的矛盾,在1周至3个月内解决,使争端解决效率提升了75%以上,大大节约了审判资源。此外,国际商事争端“融解决”机制采取仲裁或调解等争端解决方式,不需要公开审理,可有效保护国际商事争端双方的隐私和商业机密,已逐渐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端案件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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