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出十条政策措施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12月2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提出符合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条件的珠三角九市跨境电商企业高管,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
跨境电商已成为广东外贸发展的新动能。广东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广东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从228亿元增长到1726亿元,年均增速65.9%,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目前,广东已有13个地市经批准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数量居全国第一。
为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广东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措施》提出,对在广东设立独立法人总部或区域总部,年交易规模3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20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独立站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在企业用地、高管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到2025年,争取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实现翻番。为此,广东将制定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建设3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入驻及服务企业数达10万家。
广东还将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现代轻工纺织、超高清视频显示、现代农业与食品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能力。到2025年,争取建设20个“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培育100个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卖家,培育100个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
实施“快递出海”工程降低成本
广东将引进培育高层次跨境电商人才。各地将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信息技术产品开发、供应链运营管理、海外媒体投放等跨境电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且获评省级示范的跨境电商企业高管可申领人才优粤卡,享受停居留、出入境、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条件的珠三角九市跨境电商企业高管,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措施》提出,各地将仓储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跨境电商集散分拨、分拣配送等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实施“快递出海”工程,支持企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信道网络、货物组织、航空运力等方面共建共享,降低运输成本,提升物流效率。
全球疫情下海外仓的优势凸显,《措施》提出,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开展海外仓建设,扩大欧美市场海外仓布局。到2025年,争取海外建仓数达到500个、建仓总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逐步形成专业化、智能化海外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