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泰国签署基金互认安排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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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证交所与香港证交所于20日正式签署了一份跨境基金互认安排的谅解备忘录,按照该协议审批合格的泰国及香港的公募基金将可以透过简化程序直接在对方市场分销。《备忘录》订明的合作安排均于1月21生效。
泰国证券及交易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of Thailand,简称泰国证交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于20日正式签署了一份关于基金互认安排的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将让两地基金分销变得更容易和便利,即容许合资格的香港及泰国公募基金透过简化程序,在对方市场进行分销融资。
该《备忘录》就跨境销售符合资格的香港及泰国基金建立信息互换、定期沟通及监管合作的框架。此外,泰国证交会和香港证监会也同意加快审批投资于基金互认安排下合资格泰国或香港主基金的当地联接基金,并会厘清这些基金可如何以简化方式运作。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左),泰国证交会秘书长Ruenvadee Suwanmongkol女士(右)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这个新的合作框架大大扩展了香港在亚洲区的基金互认安排网络,不但为基金管理公司开拓了新的商机,还给予两地投资者更广泛的跨境投资渠道和选择。”
泰国证交会秘书长仑娃迪女士(Ruenvadee Suwanmongkol)表示:“这份双边协议是继香港与泰国政府于2019年11月29日签订《加强两地经济关系的谅解备忘录》后,另一个标志着两地双边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基金互认安排不但能深化香港与泰国的经济合作,更重要的是,它将提升本地中介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并同时使销售予投资者的基金产品更多样化。”仑娃迪女士补充说。
香港证监会与泰国证交会将会致力采取一切所需行动,务求在《备忘录》签署后半年至12个月内落实基金互认安排。除了基金互认安排外,《备忘录》订明的合作安排均于1月2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