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税务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化争议,为走出去企业“护利”

发布日期:2019-05-14 14:15:58来源:南京日报作者:林穗,薛小妹,杨欣,黄琳燕
随着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走出去”企业越来越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规模也日益扩大,但不少企业缺少对他国税法和税收协定的认识,导致在向海外拓展时遇到阻碍甚至遭受损失。

南京大吉铁塔制造有限公司2006年开始拓展铁塔产品的海外出口业务。2016年起,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的号召,大吉铁塔将出口业务从单纯的产品出口拓展到设计、生产、安装施工全流程服务的电力建设EPC总包工程模式,过去两年出口收入累计达3.32亿元,约占总收入的20%。 

在埃塞俄比亚,大吉铁塔被要求缴纳了5%的进口商品预扣税。到企业走访时发现此事的南京税务工作人员告诉企业人员:该笔销售货物所得与企业在埃塞俄比亚设立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并无实际联系,根据中埃双边协定,埃塞俄比亚对该类所得没有征税权。企业可请埃塞俄比亚退还设备价款的部分预扣税,如申请被拒绝,也可以申请相互协商程序,由两国税务机关协商解决。 

“随着走出去业务的拓展深化,企业在一系列涉税事项上没有相关经验,南京税务部门帮助我们合理、合法地处理涉税事宜,有效减少了企业损失。”大吉铁塔财务负责人丁伟介绍,他们此前向税务部门提交了一份涉外工程疑难问题报告,南京市税务局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分析,对企业的问题一一答复,并对企业签订涉外合同、财务核算等方面提出了专业的建议。 

随着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走出去”企业越来越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规模也日益扩大,但不少企业缺少对他国税法和税收协定的认识,导致在向海外拓展时遇到阻碍甚至遭受损失。针对这一问题,南京税务部门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围绕“走出去”企业境外合作所关注的国内外税收政策差异以及跨境税务争端解决等内容,为企业境外合作提供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指引和法律援助,减少企业的境外损失。与此同时,该局还从事中、事后转向事前,将企业的投资计划与各国的投资指南、税收协定相结合,帮助企业合理规划境外发展。 

南京市税务局提醒,企业在境外与当地税务机关产生征税争议时,如果投资目的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除依照经营地所在国的法律进行救济外,还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由双方国的税务机关相互磋商解决税收争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税务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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