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做好税收服务 企业“走出去”更有底气

发布日期:2019-09-09 10:43:23来源:厦门网作者:陈泥 肖雨 柳健 陈婉青 江肖玮
厦门市税务局发挥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的特殊作用,及时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和辅导,解答企业在对外投资及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难题,协助其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投资风险,助推“走出去”企业在国际化的道路上走得更快更实。


中欧班列(厦门-莫斯科)从海沧开出,直达俄罗斯莫斯科。(资料图)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陈泥通讯员肖雨柳健陈婉青江肖玮(除署名外)通讯员林腾整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厦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跨境贸易和合作。如何让这些“走出去”的企业更有底气?厦门市税务局发挥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的特殊作用,及时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和辅导,解答企业在对外投资及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难题,协助其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投资风险,助推“走出去”企业在国际化的道路上走得更快更实。

解决企业涉税疑难

为摸清我市“走出去”纳税人的诉求,厦门市税务局连续多年开展问卷调查,收集掌握“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需求,同时开展了“一带一路”主题沙龙活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个性化税收政策服务。

厦门大学在海外设立的第一所分校——马来西亚分校,学生大部分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三分之一教师由厦大外派。2017年,厦门税务人员了解到,厦门大学派往马校的不少教师在境内外同时任职。该局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驻马教师宣传在境外申报汇算后可以退还境内相关税款等国际税收政策;同时,考虑到部分国家的年度申报时间和我国不一致的情况,依据税法规定,将马校教师国内申报日期延迟到6月30日前,并优化完善网络申报平台,为境外在线申报缴税提便利。该局还与厦门大学密切协作,由学校收入规划核算部门提前介入申报审核,审核比对一结束立即转入退税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当年52名教师完成2017年度境外所得申报,其中50名教师办理退税,合计退税50.92万元。厦门税务部门热情周到的政策服务,得到厦门大学和马校教师的一致好评。

助力企业高效前行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厦门税务部门积极推行退税无纸化业务,简化申报手续,通过分类管理进一步为出口退税提速,在减轻外贸型出口企业负担的同时,也提升了出口退税管理质量和效率。

中欧班列是往来于中国与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其中厦门至俄罗斯莫斯科段的中欧班列在2017年8月25日开出了第一趟班车。依托畅通的物流,外贸企业厦门鲁克纽威进出口有限公司让“中国造”鞋袜通过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方式出口至俄罗斯,打开广阔市场。

“原来货物走海陆运输需要约60天时间,现在搭乘中欧班列只需25天-35天,节约了约一半的时间。”企业负责人薛玉栋感触颇深,“这两年我们在俄罗斯的业务快速增长,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从2017年8月算起,公司向俄罗斯出口额增至1453.67万美元,收到约1356.5万元的退税款,享受了不少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企业发展有了大量的流动资金。”

自该公司首次申报出口退税以来,厦门税务积极为其开展“一对一”的退税政策辅导,随着企业出口业务逐步稳定与政策逐渐熟悉,税务部门将该企业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由三类提升为二类。出口退税平均办退时限由原先的15个工作日降至10个工作日。

数字

截至目前,厦门共有325户“走出去”企业,在境外设立被投资企业及机构401户。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企业共计63户。

厦门企业对外投资的49个国家中,涉及“一带一路”国家17个,分别为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柬埔寨、巴基斯坦、菲律宾、阿联酋、俄罗斯、老挝、蒙古、文莱、匈牙利、印度、沙特阿拉伯、希腊,在上述国家中投资的企业共计63户,占境外被投资企业总数的15.71%。

解读

37项跨境应税服务零税率或免税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助力“走出去”企业腾飞,我国对37项跨境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相关税收政策,为跨境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税收支持。

一、聚焦港口航运合作、海铁联运、智慧物流等议题的“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9月7日下午召开。税务部门介绍了相关跨境应税服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政策规定】

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完全在境外消费”指的是: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提供跨境物流辅助、邮政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跨境物流辅助、邮政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1.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

4.特定情况下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

5.提供其他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免征增值税;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等)。

纳税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再发生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需再办理备案手续。但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国际投资论坛是厦洽会的重点活动之一,将成为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建设的重要平台。税务部门表示,为促进“丝路”投资合作,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以下三类跨境金融服务也可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1.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免征增值税。

2.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3.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此外,针对广播影视、自媒体等新兴投资热点,税务总局也明确,提供以下四类跨境文化类服务可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1.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

2.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3.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且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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