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地痞”兴风作浪中兴美国横生波折

发布日期:2008-09-22 08:42:44来源:证券时报作者:inter1
  “专利地痞”横加阻挠  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的拓展再遭阻挠。

  “专利地痞”横加阻挠   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的拓展再遭阻挠。   9月11日,赫尔弗里希专利许可公司(Helferich Patent Licensing, L.L.C.以下简称HPL)向美国伊利诺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中兴通讯(000063行情,爱股,资讯)及中兴通讯美国分公司。HPL声称,中兴制造、出售的手机侵犯了其在美国的5项专利。   对于具体的涉案金额,HPL表示要等到法院裁决才能告知,但提出权利要求的追溯期为6年,要求中兴给予3倍经济赔偿、利息费用和诉讼成本,同时请求法院裁决中兴涉案产品从此退出美国市场。   据业内人士介绍,美国的专利侵权赔偿计算非常复杂,业界一般认为,合理的赔偿额是侵权产品销售额的5%或者毛利的25%;对于恶意侵权,美国专利法规定还可处以3倍的惩罚性赔偿。该公司正是以中兴恶意侵权为由,提出赔偿。   资料显示,HPL是由拥有25项专利的Richard J.Helferich成立的私人公司。该公司并不进行生产经营业务,而是专业搜索别的公司是否使用其专利,通过专利授权来获取高额专利许可费。这种公司曾经被Intel的前助理法务长Peter Detkin称为“专利地痞”,即通常从破产公司或者个人发明人那里购买专利、积极寻求授权对象以获取专利许可费的个人或者团体,并以对不接受专利授权者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当作要挟手段。由于以收取专利许可费为目的,“专利地痞”在世界范围内所不齿。   数据显示,2004年,一件专利侵权案件的平均诉讼费用达到100万美元,有的甚至高达250万美元。面对如此高的诉讼费用,很多公司选择对 “专利地痞”的妥协。如HPL称,LG公司已同意了与该公司和谈以实现专利授权的目的。   当记者致电中兴询问此案件时,该公司证券市场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公司还没有任何关于在美国被起诉的消息,但会及时与美国市场方面核实。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中兴在美国市场份额很低,现在仅仅是开拓阶段,即使被起诉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海外蛋糕”好吃难啃   一直以来,中国企业饱受国外公司的专利诉讼威胁,欧美企业以专利大棒拦住了国内企业向海外扩张的腿脚,而国内企业遭遇反倾销诉讼、专利侵权诉讼更是司空见惯,甚至国外公司不惜动用337条款直接将国内企业打入“禁售”的黑名单。在这种情况下,中兴遭遇专利起诉也不足为怪。   中兴在美国市场开始筹措发展的日期要回溯至2005年,当时中兴在美国只能获得少量的销售额,且其当时拥有的雇员数量也很少。但中兴坚持以产品质量树立口碑,而不是以低廉的价格为卖点,以在美国市场获得立足之地。因此,中兴提供的设备在性能上几乎达到思科、北电网络和阿尔卡特-朗讯同类产品的水平。   目前,中兴在美国的营收中,网络基础设施设备占据了约70%的比例。中兴主管手机业务的执行副总裁何士友表示,希望将手机销售额在中兴通讯美国分公司总营收中所占比例提升至50%以上。   对于此案,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表示,专利保护是国际惯例,但企业是否存在侵权不能单方面决定,因为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人可能会有相同的解决思路,这并不能认为谁抄袭谁。同时,现在专利保护也存在扩大化的趋势,专利的新颖性正逐渐丧失。陈凯也提醒企业要在提高专利保护意识、加强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多咨询法律专家意见,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公司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调查。   “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非常快,这给国际竞争对手带来了压力。因此,针对中国企业的审查来势凶猛不足为奇。”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加斌律师说。而对遭遇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王加斌表示,我国企业一定要积极面对,勇于应诉,尤其是当全行业利益受到波及时,利益关联企业应当携起手来,避免陷于被动局面。   深圳知识产权局法务处处长蓝航伶表示,中兴是否侵权还需要等待法院裁决,进行相关认定。而已经发生的事实是,对于洋巨头飞利浦曾经对中国DVD企业征收高额专利费问题,北京大学教授张平诉其一项专利“无效”,从而使飞利浦承诺撤出该专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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