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支柱二简讯:比利时支柱二通知表申报日期延长至2024年9月16日

发布日期:2024-08-20 16:12:17来源:安永作者:
如果贵公司集团合并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贵公司集团内有比利时子公司或常设机构等,提醒贵公司需要在比利时联邦公共服务财政部注册,并提交支柱二通知表。

如果贵公司集团合并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贵公司集团内有比利时子公司或常设机构等,提醒贵公司需要在比利时联邦公共服务财政部(Federal Public Service Finance, “FPS Finance”)注册,并提交支柱二通知表(Pillar Two Notification Form)。提交注册后将取得支柱二税务识别码(P2 TIN),允许范围内纳税人根据比利时的合格国内最低补充税(“QDMTT”)或收入包含规则(“IIR”)缴纳预付税款,并提交支柱二相关纳税申报表。

通知表应在以下日期之一之前提交,以最晚日期为准:

► 跨国企业落入支柱二管辖范围的财务报告年度开始后30天内;

► 2024年5月15日《比利时官方公报》发布皇家法令后45天内;由于皇家法令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该日期最初设定为2024年7月13日,并已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7月15日。

2024年7月2日,比利时税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如果企业判断在比利时无需就2024年QDMTT和(或)2024年IIR目的支付比利时预付税款,则企业可推迟至2024年9月16日(含)之前提交其通知表。请注意,该行政宽容不适用于在2024年预计按照QDMTT和IIR规则需要缴纳比利时预付税款的范围内集团,此类企业仍需要在7月15日之前提交通知表。

比利时支柱二通知表的主要申报内容

► 通知特定成员实体关于支柱二的特定信息,包括:

与跨国集团相关的特定数据点(最终母公司(“UPE”)法定代表人,合并财务报表信息)

无论该等实体位于比利时境内或境外,也不论该等实体在组织结构图中的位置,申报表应披露:

● 跨国集团UPE

● 跨国集团所有中间控股母公司(“IPEs”)

● 跨国集团所有部分持股母公司(“POPEs”)

● 上述未列出的跨国集团所有比利时实体

► 对于上述每个实体,应提供以下信息:名称、TIN号、管辖区、GloBE状态(与GloBE信息报告表一致)

► 比利时UPE、IPE或POPE的所有直接和间接子公司,无论该子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

► 无需提供税务或财务数据

*注:上图仅做示例。其中UPE是指最终母公司,IPE是指中间控股母公司,POPE是指部分持股母公司,CE是指成员实体。

支柱二背景介绍

► OECD在BEPS2.0支柱二中引入了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它的主要内容是,对于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跨国集团,应在各个运营国家分别计算其有效税率,对于有效税率低于15%的国家,差额部分税款(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将通过收入纳入规则(“IIR”)或者低税利润规则(“UTPR”)在集团最终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成员实体所在国缴纳。

如欲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及业务咨询

欢迎联系我们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如欲转载本文,务必原文转载,不得修改,且标注转载来源为:安永中国海外投资业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如需修改内容,需要获得安永的书面确认。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