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专家说 |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2021年第10号会计准则更新:政府补助》

发布日期:2022-05-19 13:50:31来源:安永作者:
安永专业业务部门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中国企业服务经验,熟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美国和中国香港上市及监管规则,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二次上市与双重上市、融资与重组等专业知识,对中国企业的特性与运营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都有很深的了解。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日趋复杂,资本市场的监管日益趋紧,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更新与发展,这些都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带来了不可小觑的挑战, 监管和商业环境的变化也让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极为关注。为应对这些挑战和关注,安永专业业务部门在本公众号上刊发“专家说”系列文章及视频,在资本市场及会计准则方面带来最新的热点话题及安永专家的见解。

安永专业业务部门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中国企业服务经验,熟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美国和中国香港上市及监管规则,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二次上市与双重上市、融资与重组等专业知识,对中国企业的特性与运营环境、行业的发展趋势都有很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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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由于现行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缺乏对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在识别、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的具体指引,各商业实体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样性;近年来在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的情形下,商业实体收到的各种政府补助大幅增加;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都要求商业实体能够增加相应的披露。

为了增加商业实体对政府补助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以及为了投资者和报告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商业实体的财务业绩以及未来现金流,FASB在2021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商业实体对于政府补助信息披露的新会计准则《2021年第10号会计准则更新》(ASU 2021-10),以回应业界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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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和过渡安排

新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已经生效,适用于所有除了非营利组织及养老金计划以外的商业实体,包括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允许提前适用。

对于准则过渡,商业实体可以选择(1)未来适用法,将新准则应用于准则生效日在财务报表中仍然存在的相关历史交易以及在准则生效日后新产生的相关交易;或者(2)追溯调整法,将新准则应用于历史财务报告期间的全部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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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政府补助指的是各国政府向商业实体提供的不同形式的补助,补助形式的结构、复杂性和条款多种多样,常见的政府补助形式包括税收抵免、现金补助、其他资产补助和项目补助。

新准则旨在增加政府补助的年度披露,因此新准则不适用于按照其他的适用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来计量的政府补助,例如:

• 商业实体收到的根据《会计准则汇编470:债务》来确认和计量的政府贷款;

• 商业实体收到的根据《会计准则汇编740:所得税》来确认和计量的所得税抵免;以及

• 商业实体根据《会计准则汇编606:客户合同收入》来确认和计量的与政府的合同收入;

以上这些政补助应该按照各自适用的准则要求进行披露。

新准则只适用于按照除上述适用准则外确认和计量的与政府的交易,例如:

• 类比《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对政府补助的披露》(IAS 20)来确认和计量的与政府的交易;

• 类比US GAAP《非营利组织准则汇编958-605:收入确认》中的捐赠来确认和计量的与政府的交易;以及

• 类比US GAAP《会计准则汇编450-30:或有利得》来确认和计量的与政府的交易。

有时候,一项政府补助是否适用于新准则还是其他准则需要判断,比如,一个商业实体获得了一项带有条件的政府贷款,商业实体可能将其记为债务或政府补助,具体取决于接受者是否预期能够满足补助资格和贷款豁免标准,如果该项贷款通过类比于赠款模式(例如,IAS 20)进行核算,则该贷款将属于新准则适用的范围。相反,如果应该根据ASC 470将其记为债务,那么该交易不属于新准则适用的范围。

新准则中提到的与政府进行的交易不仅包括由国内、国外、中央、省、市、区和县级等各政府部门提供的补助,也包括政府赞助的企业对商业实体提供的补助。例如,常见的政府补助有各级财政局或者政府对国家鼓励的产业或者研发项目的补助(如新能源汽车行业、生物医药研发项目、电商行业、物流行业等),各级综合保税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促进外经贸增长提供的专项资金补助,以及各级政府对商业实体在新冠疫情期间的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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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要求

新准则并没有对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进行明确规定,而是对商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补助披露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要求,要求相关商业实体在年度财务报告的附注中增加政府补助相关的披露,具体包括:

1. 政府补助的性质,包括交易的描述,政府补助的形式(现金或者其他资产),以及相关的会计政策;

2. 政府补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记录的科目以及金额,例如,是否确认为当期利润或者需要递延;

3. 交易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包括协议的期限,商业实体和政府作出的承诺,政府是否会收回其提供的金额等或有事项等;比如,商业实体将分5年每年收到政府补助20万,共计100万;或者商业实体分5年收到政府补助,每年的金额按照收入的5%计算。商业实体需要披露这些关键信息;以及

4. 法律禁止商业实体进行某些披露的情形(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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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总体而言,新准则要求的披露通常与IAS 20的基本要求一致,由于许多商业实体通常类比该准则对适用范围内的政府补助进行计量和披露,因此,我们认为新准则对商业实体有关政府补助的披露不会带来重大改变。

供稿人介绍


胡蓉蓉女士是安永大中华区专业业务部高级经理。拥有超过14年的专业经验,为跨行业的上市和拟上市公司提供针对复杂会计和财务报表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及有关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美国公司上市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准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萨班斯法案(SOX)的审计和会计技术咨询服务。胡女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及美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管理学和会计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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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蓉蓉

高级经理,专业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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