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洞察】蔡伟年:数字税促国际税收平衡,国内税制尚存完善空间
随着全球数十个国家陆续开征数字服务税(以下简称“数字税”),国内政府部门也展现出对数字税的研究兴趣。关于是否应在国内开征数字税的话题引发了业界的热烈讨论和广泛关注。日前,安永大中华区国际税务业务负责人蔡伟年接受了《财新》的采访,就国内国际的数字税现状发表看法。
以下内容来自《财新》的封面报道,原标题为《争议数字税》、《全球博弈数字税》。文章内容有所删改,仅供参考。
国际数字税之争
数字税的起源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其初衷是为了防止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在欧盟的主导下,数字税的构想自2018年3月提出至今,不到三年的时间就吸引了至少23个国家立法征收,涵盖欧洲、亚洲、大洋洲和非洲。然而,数字税的推进遭到了美国、瑞典、丹麦、爱尔兰等国的反对,多边框架下的数字经济征税方案迟迟未定。
蔡伟年表示:
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崛起,将全球划分成了两类国家:一类是中国和美国等数字技术输出国,还有一类是法国、意大利、印度等数字技术市场国。数字税希望在两者之间取得税收平衡。
国内数字税探索
中国正被呼吁提上议事日程的数字税,主要针对的并非跨境交易,而是快速增长的中国国内数字经济。多位学者认为,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缓解财政收支紧平衡状况,以及缩小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的角度,对数字经济征税具有一定必要性。
目前数字经济享受一定税收优惠,例如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加计扣除。此外,跨境电商进口零售方面也存在一定税收优惠政策。
蔡伟年认为,欧盟设立数字税的初衷是通过税法更新有效堵住一些激进的税务筹划。对于中国也是如此,在现行税法能帮助解决数字税收问题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单独再征收一个数字税的新税种。如果国家考虑到这些政策会造成科技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不公平,完全可以重新修订企业所得税法,不需要新设数字税。
中国的应对及建议
在中企方面,蔡伟年认为:
"出海"的中国科技企业会面临与美国企业类似的问题,比如这是一个新的税种,企业要考虑如何获取相应的财务数据。但是,数字税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总体要小于美国,因为美国互联网企业的海外收入占比往往高过本土,而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海外收入占比较小,甚至有可能还没有达到一些国家征收数字税的门槛。
蔡伟年建议,中国可以更加积极地参与OECD框架下的多边谈判。中国的声音理论上是比较客观的,因为中国既有庞大的市场,也有越来越多有实力的科技企业“出海”,会被别人征税。站在这个角度,中国给出的建议价值会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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