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更新可再生能源税收优惠政策
新规废除2026年第41号决议,首次为在民生服务中心、社会设施、多家庭住宅、有依赖电力医疗设备居民的住房、公共照明及供水保障系统等领域投资清洁技术的法人与自然人引入激励措施。
2026年8月7日,古巴财政和价格部在《官方公报》公布第180号决议,更新并扩大了与进口及使用可再生能源相关的税收优惠体系。
新规废除2026年第41号决议,首次为在民生服务中心、社会设施、多家庭住宅、有依赖电力医疗设备居民的住房、公共照明及供水保障系统等领域投资清洁技术的法人与自然人引入激励措施。
决议规定,只要上述投资属于企业或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国有及非国有经济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合作社等)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此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批发与零售业务还将获得为期一年的营业税豁免。
此次与第180号决议配套发布的还包括第179号决议,该决议修改了第114号决议中关于向国家电力系统供电的电价规定,将此前优先给予光伏发电的电价优惠政策正式扩大至涵盖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所有“通过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