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平竞争 鼓励企业创新

发布日期:2024-11-21 13:34:45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钱颜
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公布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出台的第一部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指引,体现了未来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思路,值得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与标准实施方等业内企业予以关注。

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公布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出台的第一部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指引,体现了未来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执法思路,值得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与标准实施方等业内企业予以关注。 

《指引》共六章二十二条,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概念,提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行为分析原则,以及相关市场界定思路,建立事前事中监管规则。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覆盖无线通信、音视频、物联网等众多领域,主体趋向多元,模式日益复杂,在正常商业行为和反竞争行为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增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可预期性,也为反垄断监管执法带来挑战。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燕向记者表示,《指引》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规则,加强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善意谈判等行为指引和高风险行为预防,有利于为广大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遵循,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产业创新发展动力。标准必要专利从产生到许可的全生命周期规范,企业都可以从《指引》中找到具体操作方向,促进合规经营。 

近年来,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公平竞争问题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各国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记者了解到,今年发布的《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报告(2024年)》显示,我国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数量在逐年增加。2016年底,新增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37项,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总数达57项。到了2023年底,数据增长为新增1463项,总数达4409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210家在民政部注册的团体标准组织制定了1737项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占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总数的39%。可见,我国相关机构在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加快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方面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迈出了加速发展的步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主动顺应国际治理趋势和产业发展大势,推动健全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体系,及时、准确、充分释放我国政府统筹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推动打造统一规范有序、鼓励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更好参与全球公平竞争治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 

在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看来,《指引》秉持兼顾促进创新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和理念,实现了我国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平衡和协调。 

王先林介绍说,在标准制定中吸收了专利技术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专利劫持问题。即由于专利技术被纳入到标准中,而转向可替代标准的成本过高,使得被标准采纳的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便可以借标准获得的竞争优势提高专利许可费用或其他许可条件,将可能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并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指引》规定了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以及用善意谈判规则约束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且明确指出具体个案中,对谈判的过程和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很好地平衡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方的利益。 

《指引》还对鼓励企业创新进行了强调,聚焦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对反垄断执法制度规则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增强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的稳定性和透明度,规范和引导行业公平竞争,形成鼓励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 

刘燕表示,从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的角度出发,企业可以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从而获得相应的回报。但也应充分关注反垄断合规要求,避免利用市场优势,收取不公平高额许可费的行为,同时提前制定好应对专利许可调查和诉讼的策略,规避潜在反垄断风险。从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角度来说,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未经充分履行善意谈判程序不能通过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或寻求禁令救济而拒绝向标准实施方许可等规定,将进一步促进专利许可效率。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人可以积极了解专利许可纠纷的审理规则、垄断纠纷和行政案件的审查规则,减少专利侵权指控风险,在竞争中取得更多创新优势。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