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推进执行跨国公司最低税率15%的规定
西政府今日批准将大型跨国集团15%最低税率的欧洲规定纳入西班牙立法,将开始公共征求意见流程,在议会获得批准后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西班牙《五日报》12月19日报道,西政府今日批准将大型跨国集团15%最低税率的欧洲规定纳入西班牙立法,将开始公共征求意见流程,在议会获得批准后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15%的最低税率适用于营业额等于或大于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公司,规定已在经合组织签署并得到欧盟批准。 西因议会解散后休会、选举和新政府组建推迟了整个进程。
法规规定,在西班牙境内的大型跨国公司,在西未达15%最低税率的,通过国家补充税补齐。当跨国集团的母公司位于西班牙,从国外子公司获得收入且税率低于15%时,需要补交。公共实体、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养老基金等可作为特殊情况区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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