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出台液化石油气、丙烷和丁烷临时出口禁令
哈萨克斯坦能源部出台命令,临时禁止通过公路和铁路出口液化石油气、丙烷和丁烷(在产品分成协议或矿产资源开发协议框架内出口的情况除外),禁令自11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国际文传电讯社阿斯塔纳11月15日电,为满足国内需求,哈萨克斯坦能源部出台命令,临时禁止通过公路和铁路出口液化石油气、丙烷和丁烷(在产品分成协议或矿产资源开发协议框架内出口的情况除外),禁令自11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今年8月,哈能源部曾宣布3年内禁止通过公路、6个月内禁止通过铁路出口液化气,目前决定对两种运输方式实行统一的6个月出口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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