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发布新版《仲裁规则》
随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国际经济秩序深刻调整,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正在不断演进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表示,新冠疫情催生了数字化、智能化仲裁服务的发展,疫情期间仲裁案件文件送达和开庭方式越来越多地采用应用信息技术,包括向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借助贸仲信息化存储系统等送达仲裁文书,通过贸仲自建的庭审平台网上视频开庭等,这些实践为后疫情时代仲裁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也提供了更快捷、更准确、更低廉的解决方案,符合仲裁高效率、便利化、低成本的要求,契合绿色低碳环保时代的潮流。为适应新形势下仲裁工作发展,满足国内外当事人争议解决需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历时两年开展仲裁规则修订工作。修订后的《仲裁规则》9月5日发布,将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仲裁规则既是仲裁员、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行为规范,也是仲裁机构对外服务的承诺函和保证书,更是仲裁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王承杰介绍说,此次贸仲《仲裁规则》修订,对仲裁程序应用信息技术的成熟做法和良好效果进行了认真总结,明确规定仲裁文书可优先采用电子送达、仲裁庭有权决定网上视频开庭、仲裁员电子签名与其手写署名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裁决书电子文本送达等内容,切实回应数字时代的要求。此外,新版《仲裁规则》修订内容还包括首次在规则中明确仲裁前置程序对提起仲裁申请的效力,明确仲裁协议约定的前置程序不影响申请人提起仲裁;创新多合同仲裁程序追加合同的规定,为快速解决复杂多合同争议提供规则依据;首次在国内引入早期驳回程序;规定第三方应就其资助的信息及时向仲裁庭披露,有助于仲裁庭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增强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明确超过30亿元争议金额的仲裁收费封顶及中外仲裁员小时报酬规定和标准,降低国内案件仲裁费费率标准,进一步减轻当事人仲裁费用成本等……
“新版《仲裁规则》在完善程序设计的同时兼顾制度创新,不断增强仲裁程序的自治性、灵活性、公平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努力为贸仲仲裁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制度保障,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国际化、专业化的争议解决服务。”王承杰说。
据了解,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和联合国贸法会等,近年来均对其仲裁规则作出修订。各大国际仲裁组织在规则修改的重点上也都呈现趋同化特征。
根据《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2—2023)》,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所需要解决的问题高度一致:主要围绕解决仲裁用户合理关切、提高仲裁效率、适应科技和产业革命发展等。所采取的解决方案也一致或者相似:高度集中在引入简易仲裁程序、第三方资助制度,承认远程开庭和电子送达,扩大合并仲裁和追加当事人适用范围、提高仲裁程序透明度等方面。
对此,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贸仲仲裁员赵健表示,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经验,坚持做好学习借鉴、引进吸收、改良提高的功课,保持与国际通行做法与实践相一致。另一方面,要认真总结我国仲裁实践发展经验,提炼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简易程序和配置仲裁秘书等“东方经验”,不断丰富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努力为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