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23-07-07 10:26:43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钱颜
为鼓励创新,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结合近年来反垄断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鼓励创新,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结合近年来反垄断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注重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秩序维护,聚焦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规则引领,促进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

相较于201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新规定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扩充,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三类垄断行为均被纳入。

新规定还健全了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根据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结合知识产权的特点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有关垄断行为的认定、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考量因素及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具体类型等予以完善细化,增强规则的指引性、可操作性。

此外,新规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如完善专利联营的有关规定,禁止专利联营实体和专利联营的成员利用专利联营从事垄断行为;加强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有关垄断行为的规制,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专利挟持”。

恒信知识产权法律中心主任周蕊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新出 台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旨在平衡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当前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利用知识产权之名,行违法垄断之实的行为,新规将有效保障市场活力,维护好良性竞争秩序,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从本质上来说,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促进经济创新发展。

新规对知识产权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进行了强调,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应当考虑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因素和知识产权的特点,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周蕊表示,这给创新技术企业敲响了警钟,这类企业在进行收购或合并时,要特别重视知识产权业务,避免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此外,新规规定了一系列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分析具体行为时予以考虑的因素,但并没有解释每个因素的重要性以及在执法决策过程中所占的权重,可能会扩大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新的不确定性。周蕊认为,可以参考反垄断法和《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以及知识产权具体法规进行处理,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判罚结果进行分析,帮助企业防范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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