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多个国家达成疫苗护照互认协议

发布日期:2022-03-29 07:59:00来源: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截至年3月17日,越南已同美国、英国、北爱尔兰、日本、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印度、柬埔寨、菲律宾、马尔代夫、巴勒斯坦、土耳其、埃及、斯里兰卡、新西兰、新加坡、圣卢西亚和韩国达成疫苗护照互认协议。

据越南《政府电子报》2022年3月22日报道,截至年3月17日,越南已同美国、英国、北爱尔兰、日本、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印度、柬埔寨、菲律宾、马尔代夫、巴勒斯坦、土耳其、埃及、斯里兰卡、新西兰、新加坡、圣卢西亚和韩国达成疫苗护照互认协议。

据此,对于上述国家的疫苗护照持有者,在进入越南时可采取与完成疫苗接种本地人相同的医疗措施。疫苗护照被视作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或治愈证明,用于证明个人的疫苗接种和治愈史,不能代替护照、签证、旅行证件、通行证、居留证、常住证明、免签证明等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被越南政府正式认可或暂时认可的外国疫苗护照被视为有效的,可以在越南境内使用。

3月22日,越南外长裴青山与加拿大外长梅拉妮·乔利举行电话会谈,期间裴青山建议加方尽早承认越南疫苗护照,为在加越南企业和人民的生产创造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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