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加快国家机构改革,促进私营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22-02-11 16:02:22来源: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根据乌政府颁布的《2021-2025年国有企业治理和改革战略》,乌将限制国有资本进入竞争性领域,并按“出售或解释”原则对国有企业进行评审,未通过评审的将予以撤销或改制,按现有工作计划,到2025年将有75%的国有企业被裁撤。

乌兹别克斯坦KUN网2月9日消息,8日,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加快国家机构改革的若干措施》法令,进一步深化国家机构改革,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切实促进私营经济发展,主要内容有:

1、对竞争比较充分领域内的国家机构进行裁撤或私有化改制(同一市场上存在有5个及以上民营市场主体即视为竞争充分);国家招标委员会于1个月内拿出拟裁撤或改制机构清单,并列明期限,2022年9月1日前全部完成;自2023年起,每年5月1日前,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要对各领域、行业内的国家机构工作进行评估,定期向国家招标委员会提交拟裁撤机构清单;

2、国家机构必须于3个月内在统一国库账户中开设分账户,具体工作由财政部负责;

3、自4月1日起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机构应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单位名称、职责范围、负责人简历,以及房产、车辆、预算、决算、在执行项目等有关信息,以便于民众使用查阅。国家资产管理署网站应按地区对外公布上述单位有关信息;

4、除总统和内阁批准外,国家机构不得设立经营性机构或参股企业;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8月1日,对国家机构进行资产审计和履职督查。

为减少行政干预,促进私营经济发展,除对国家机构改革外,近年来乌还不断加大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力度。根据乌政府颁布的《2021-2025年国有企业治理和改革战略》,乌将限制国有资本进入竞争性领域,并按“出售或解释”原则对国有企业进行评审,未通过评审的将予以撤销或改制,按现有工作计划,到2025年将有75%的国有企业被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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