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处罚法》实行在即,仍争议不断
据《每日经济》近日报道,韩国《重大安全事故处罚法》实行在即,但条款中尚有许多模糊之处,由于没有判例,预测该法实施后将造成案件积压,引发混乱。《每日经济》与和友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以韩国大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在线研讨会,主要观点如下:
一是韩政府无法对该法是否适用于海外安全事故给出权威解答,各企业应严格管理海外项目的安全生产,防止被追责。劳动部认为海外韩企需根据合同条款和当地法律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务部则认为,根据刑法的“属人”基本原则,韩国人即使在海外违法依然适用韩国法律,《重大安全事故处罚法》同样适用于韩国人在海外投资的企业的安全事故。但如果韩国企业在海外成立法人企业且因该企业非韩籍员工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根据该企业的合同等实际情况,或不适用于本法。
二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该法本身的模糊性易使事故判罚被民众情绪左右,一出大型安全事故,司法部门很可能马上认定存在企业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因果关系,该法存在违宪可能性,预计相关企业有可能提出违宪诉讼。
三是根据该法内容,事故责任人非企业法人,而是自然人,即企业经营者。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最高安全负责人”(CSO),并赋予其有关生产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权,但如果CEO、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仍对相关安全管理业务保持影响力,后者仍可能被界定为事故责任人。
四是因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大小不同,其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能力也各不相同,但该法未就此做免责规定,所有企业即使设立上述专门安全生产负责人等机构,也需采取措施穷尽该法规定的企业应承担的各项义务,转变思维方式,将焦点放在生产过程中预防事故。
尽管该法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但如果企业将安全摆在首位,且在专业人员帮助下切实履行该法规定义务,应可免除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