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茲别克斯坦政府出台《关于批准棉纺联合体经营活动组织程序的规定》内阁令
根据不久前颁布的《关于调整棉纺联合体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总统令,乌内阁日前出台《关于批准棉纺联合体经营活动组织程序的规定》法令,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棉纺行业发展潜能。
乌兹别克斯坦NOPMA网站9日报道,根据不久前颁布的《关于调整棉纺联合体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总统令,乌内阁日前出台《关于批准棉纺联合体经营活动组织程序的规定》法令,进一步激发和释放棉纺行业发展潜能。
法令规定:
一、申请人须按照法律程序申请租赁地块,经国家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才能获得创建棉纺联合体资格;
二、对自产或购买的棉花原料,其生产加工能力达5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相应政策优惠;
三、棉纺联合体创建申请人须和乌农业部、乌纺织工业协会、卡拉卡尔帕克斯坦部长会议(或州政府)签署四方协议,协议期30年。如申请人为外资入股企业或外国法人,则协议期限为25年。
四、按照市场原则,所有棉纺联合体可通过约定或是签署期货合同方式向棉农(农场)收购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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