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提议将港口基础设施费的征收推迟到2021年10月
为支持疫情期间的企业,基础设施使用费收费时间推迟至2021年10月1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越南《海关在线》6月24日报道,胡志明市交通厅已正式向胡志明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越南工商会(VCCI)、胡志明市企业协会和越南物流服务企业协会 (VLA) 和货运协会递交公函,就修订和补充胡志明市人民议会2020年12月9日第10/2020/NQ-HDND号决议草案第1条第5款颁布的胡志明市辖区海港口岸基础设施工程、服务工程、公共场地使用费征收标准(海港基础设施费)的征求意见。
根据胡志明市交通厅的公函,面对胡志明市新冠疫情的复杂情况,以及收到许多企业和商业协会关于推迟收费日期的建议。为支持疫情期间的企业,基础设施使用费收费时间推迟至2021年10月1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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