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线上贸易促进新规定
越南工商部最近颁行修订、补充有关国家贸易促进计划对外发展贸易促进活动的2019年第11号《通知》若干条文的2020年第40号《通知》。
修订、补充有关“实行、参加线上贸易促进活动”规定如下:
一、辅助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出口商品展销区。
组织展位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被列入全球50大电子商务网站排名,并在工商部网站上发布。
实行内容包括:谘询、辅助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开设帐户;开设帐户,保持成员资格;宣传、扩告、邀请各单位参加交易;为参加单位的展销商品制作图像、视频和数字化。
辅助内容包括:以下各项内容将获辅助全额经费,为参加单位的帐户保持基本成员资格,最长12个月;保持主持单位的特别成员资格,最长12个月,旨在充分开发给参加单位提供的客户资讯;设计、识别各个参加单位的展位。
二、参加在线国际展销会与博览会的展位。
实行内容包括:宣传、广告、推介越南展位资讯;邀请各个单位参加交易;出租线上展位等。
辅助内容包括:以下各项内容将获辅助全额经费,宣传、广告、推介越南展位资讯;邀请各个单位参加、交易;出租线上展位;设计线上展位总体和细则。
三、举行线上展销会与博览会
规模:多个领域展销会、博览会起码有100个单位参加;专业展销会和博览会有50个单位参加。
以下各项内容将获辅助全额经费:宣传、广告、推介展销会与博览会资讯;邀请各个单位参加、交易;出租线上展销会和博览会基础;设计线上展销会、博览会总体和细则。
第40号《通知》从2021年1月15日起生效。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