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表决通过《关于胡志明市城市政府组织架构决议》
胡志明市城市政府是设有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地方政府。郡和坊一级则不设人民议会,只设人民委员会。
11月16日,越十四国会10次会议以87.14%赞成票表决通过了《胡志明市政府组织架构决议》。胡志明市城市政府是设有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地方政府。郡和坊一级则不设人民议会,只设人民委员会。
市人民议会具有以下职能和权限:决定地方本级国家财政收入预算,地方财政收入、支出预算及进行本级预算分配,其中,包括郡财政预算;必要情况下调整地方财政预算;批准地方财政决算;对郡人委会主席进行信任投票。
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市议会关于本市中长期和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决议,向郡人民委员会下达社会经济发展任务决定;批准郡人民委员会中长期和年度公共投资计划;决定设立、重组或解体郡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业部门等。
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对郡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补选、免职、调动、轮换、特派、奖励、处分和停职;终止执行、部分或全部取消郡人民委员会的违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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