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总理谈边境地区发展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0-11-19 10:30:44来源: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马明表示,根据税法,政府可向部分特定行业、弱势纳税群体提供税收优惠,但不得设定地域限制。

哈通社努尔苏丹11月18日电,哈萨克斯坦总理马明当天接受议员问询,介绍为发展边境地区实施的优惠政策。

马明表示,根据税法,政府可向部分特定行业、弱势纳税群体提供税收优惠,但不得设定地域限制。为促进包括边境地区在内的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已制定特殊税收政策,简化农业生产商、农户和农场纳税申报流程,根据其实际收入征收统一的土地税(取代此前分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土地税、财产税盒车辆税)和排污费。为鼓励生产资料更新和生产现代化,政府制定投资税收优惠制度,对于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企业,可在三个纳税期内减征企业所得税,并提供土地税和财产税优惠。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均适用于边境地区。

马明表示,实施“乡村—国家摇篮”国家规划有助于促进边境地区发展。该规划将对一系列国家规划(包括商业路线图、农工综合体发展规划、“劳动”国家规划、“光明之路”规划、“光明土地”规划)中涉及边境地区发展的相关措施加以整合,旨在促进重点乡村(含市郊农村)和卫星村发展,扶持乡村企业,开通乡村到区域中心城市的公路交通,在大型重点乡村建设住房等。目前,相关政府部门正积极落实各项措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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