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业纠纷诉讼时效的新规定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15日颁布第29/HD-VKSTC号关于《商业纠纷案件中检察工作的一些内容》。
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15日颁布第29/HD-VKSTC号关于《商业纠纷案件中检察工作的一些内容》。
对于法律文件中规定提起诉讼时效的商业纠纷(应当事人要求进行),则适用那本法律文件中确定的提起诉讼的时效。
以下特殊性的时效适用的一些情形:
-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从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年内;
- 对于要求取消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或部分决议:提起诉讼的时效从收到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计票结果的记录,以收集股东大会,股东,股东集团的意见之日起90天内;
- 对于要求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会员议会的决议:提起诉讼的时效从会员议会的会议结束之日起90天内;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议会于2012年12月3日颁布第03/2012/NQ-HĐTP关于《指导实施《民事诉讼法典》第一部分“一般规定”中若干规定》的决议,关于在民事义务履行期满的情形下延长时效,当事各方已同意延长该民事义务的履行期限,权利和义务被侵犯的日期是各方的协议结束的日期。
(文章来源:越南法律咨询服务律师 )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