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修正案指导方针 加强社交媒体监管

发布日期:2020-07-13 15:39:29来源:人民日报作者:任 彦
根据修正案,社交媒体首次被纳入监管范围,意味着欧盟对社交媒体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强。

欧盟委员会日前发布《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修正案指导方针,以帮助成员国了解并实施《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修正案的规定,进一步净化欧盟的网络环境。根据修正案,社交媒体首次被纳入监管范围,意味着欧盟对社交媒体的监管力度明显加强。

为了更加有效监管社交媒体,欧洲理事会在2018年11月通过了《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修正案。在欧盟层面,该修正案已走完全部立法程序,欧盟成员国需要在之后21个月之内将该法律转化为本国法律。按照原计划,欧盟成员国最晚应在今年9月19日前实施修正案相关规定,受疫情影响,成员国相关立法程序被迫延后。法国总统马克龙日前表示,将今年年底之前把该修正案转为本国法律,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视听媒体服务指令》是欧盟的视听媒体法规,在2010年编入欧盟法典,规定了所有形式的视听媒体服务应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欧盟委员会表示,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应履行与传统媒体相同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未成年人不会接触到暴力、仇恨和恐怖主义等有害内容,确保儿童节目的广告和植入营销适当。

例如,《视听媒体服务指令》第六条规定,禁止激起种族、性别、宗教与国家之间的仇恨;第九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具有易识别性,不得损害人性尊严,不得包含和鼓动性别、种族、国家、宗教与信仰、残疾、年龄与性取向等的歧视,禁止烟草及处方药广告,保护未成年人。

近年来,社交媒体发展迅猛,为人们提供便捷的交流平台,但极端言论和虚假信息充斥其中。据比利时《布鲁塞尔时报》报道,比利时有的青年人在社交媒体上受到极端言论的蛊惑,沦为极端分子。将社交媒体纳入监管范围的《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修正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过去,欧盟对于社交媒体的监管主要依靠政策规范。2017年9月,欧盟委员会针对社交媒体公布了自我管理指导原则,加强对恐怖主义、种族主义、煽动暴力仇恨等不当内容的把关,要求在线平台更积极预防、监测及移除仇恨、暴力及恐怖主义相关内容,如果自我把关不力,欧盟将立法强制执行。201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反对虚假信息行为准则》,旨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企业对平台内容的自我审查,从源头打击网络谣言。

《布鲁塞尔时报》评论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有边界。社交媒体行业自律固然重要,但立法规制不可或缺。“欧盟动态”网站认为,《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修正案填补了社交媒体的监管漏洞,有利于打击极端言论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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