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修订《环境保护法》强调“污染者付费”原则
越南修订《环境保护法》,提出那些排放更多垃圾或无法分类垃圾的人需要支付更高的环境费。该草案已提交国会讨论,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越南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官员表示,越南对固体垃圾的管理不充分。越南政府各部门和机构参与了这个问题的监督,导致工作重叠和缺乏合作。固体垃圾管理不当威胁着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从源头上进行垃圾分类在越南并不普遍,而越南几乎没有促进垃圾分类的政策或机制,因此,越来越多的垃圾产生并排放到环境中。
现行的越南《环境保护法》没有关于“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任何规定,因此它未能鼓励人们减少、再利用、循环利用和分类垃圾。越南《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有望解决该问题,着重强调“污染者付费”原则。在现行法规中,无论产生和排放多少垃圾,每个人都支付相同的费用。根据该草案,日常活动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为五类:可回收的固体垃圾、食品垃圾或易于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危险垃圾、大块垃圾和其他普通垃圾。分类的日常垃圾将放入地方政府出售的特殊袋子中。人们通过购买这种袋子来支付垃圾处理费。对于可回收垃圾,人们可以使用自己的袋子,而无需从政府部门购买特殊的袋子。预计从出售这些袋子中获得的收入将有助于支付越南城市地区垃圾处理成本的30%至50%。草案还包括越南祖国阵线等社会政治组织,妇女、青年、老年人和居住群体协会的监督作用,以确保适当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根据越南环境管理局的数据,越南每天产生约61000吨固体垃圾,其中24000吨来自农村地区。固体垃圾数量从2009年的2800万吨增加到2015年的3570万吨,并继续以每年约10%的速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