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哈尼呼吁扩大私有化计划
2006年,伊宣布实施《伊朗宪法》第44条关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般政策法律,以缩小国有企业的规模,促进私营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但一直以来,私有化进程落后于计划。去年,财经部曾宣布,将加快国有企业私有化股票发行,并为股市奠定基础。
伊朗德黑兰时报4月28日报道编译,伊总统鲁哈尼在经济协调总部会议上强调扩大私有化计划的必要性,呼吁更多的国有企业和大企业私有化,在股市上市。鲁还强调完成重点半完工项目的重要性,要努力完成进度超过80%的项目。还要求支持生产和工业部门,为基本商品,特别是药品提供外汇,满足生活生产需要。政府国家最高经济协调委员会制定了各种策略弥补由于石油收入下降而造成的预算赤字,包括转移政府资产,使用外汇储备,出售伊斯兰债券,从国家发展基金(NDF)提取450万亿里亚尔资金等。其中,国企私有化可以在国内生产激增和产生收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是过去十年来一直受关注的问题。2006年,伊宣布实施《伊朗宪法》第44条关于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般政策法律,以缩小国有企业的规模,促进私营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但一直以来,私有化进程落后于计划。去年,财经部曾宣布,将加快国有企业私有化股票发行,并为股市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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