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调整部分商品消费税
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关于修订《土库曼斯坦税法》的总统令,自2018年12月1日起,土库曼斯坦调整部分商品消费税。
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别尔德穆哈梅多夫关于修订《土库曼斯坦税法》的总统令,自2018年12月1日起,土库曼斯坦调整部分商品消费税,具体如下:
商品名称 | 调整前税率 | 调整后税率 |
土库曼斯坦境内生产的产品 | ||
啤酒 | 10% | 20% |
葡萄酒、烈性酒、烈性甜酒、含酒精饮料(麦芽汁除外)以及含酒精的酿酒原料,其中: 酒精含量≤20%; 20%<酒精含量≤30%; 酒精含量>30%; |
15% 30% 40% |
25% 40% 50% |
汽油 | 40% | 40% |
柴油 | 40% | 40% |
进口商品 | ||
啤酒 | 50%,且不低于4马纳特/升 | 60%,且不低于5马纳特/升 |
葡萄酒及其他含酒精饮料,其中: 酒精含量≤20%; 酒精含量>20% |
100%,且不低于20马纳特/升 100%,且不低于30马纳特/升 |
110%,且不低于25马纳特/升 110%,且不低于40马纳特/升 |
制酒用酒精(进口医用酒精除外) | 4美元/升 | 5美元/升 |
烟草制品 | 30%,且不低于0.5美元/盒 | 47%,且不低于2美元/盒 |
工业加工烟草及烟草的工业替代品 | 10美元/公斤 | 10美元/公斤 |
小轿车(医疗紧急救护车和残疾人专用设备除外) | 0.3美元/毫升(发动机排量) | 0.3美元/毫升(发动机排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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