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出入境须知及海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6-08-08 00:23:17来源:驻阿尔及利亚经商参处作者:

一、入境须知

1、携带个人生活物品或家庭日常用品入境无须在海关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物品总价值不超过等值5万第纳尔,无须缴纳关税。

•物品总价值超过等值5万第纳尔但低于等值10万第纳尔(最高限),须按照海关办公室张贴的税率表具体规定缴纳关税。

•物品属性及数量不得具有商业行为嫌疑。

•符合以下情况的物品不得入境:

 - 禁止入境物品。

 - 受国际保护物品。

 - 应履行特定行政手续物品。

2、携带以下外汇、物品入境须填写申报单:

•各种支付方式和旅行支票。

•金、铂金、银质个人首饰,且总重量不得超过100克。

•贵重物品。

备注:《外汇和贵重物品申报单》须在入关时填写。出关时须出具该申报单以便顺利通过海关反洗钱查验。

3、可免税携带入关商品具体要求如下:

•烟草:

香烟200

小雪茄100

雪茄50

限重250克烟草制品一套

•含酒精饮品:

2升葡萄酒 1升烈酒

•香水:

50克香精 1/4升淡香水

4、携带以下物品入境,其数量超过海关限制,但确属生活所需的,可免去缴纳海关关税:

•服装及其配饰。

•化妆品。

•时装首饰。

•发梳、发夹等同类物品。

•相机胶片。

•录音机及摄像机磁带。

•地毯。

•人类食品及宠物饲料。

•新鲜水果、干果或水果罐头。

•方砖或釉面砖。

5、禁止携带出入境物品:

•毒品

•枪械、军火等同类物品

•超过限额(限额1件)的二手零件

•伪造品

•摩托车及二手自行车

•二手家具

•有悖当地民族习惯物品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现金

•旧衣服

•无主行李

•任何未按相关规定获得出入境许可的商品

6、携带以下物品入境须办理特殊手续:

•图书(须获文化部许可)

•卫生、植物检疫、兽医用品(须获农业部、卫生部许可)

•无线电对讲机设备(须获通讯部许可)

•证券、胶片、胶卷、录音带(须获文化部许可)

•其他敏感材料

7、受国际公约保护的物品:

•濒临绝种动物

•受保护动植物

•列入国家保护名单和具有考古价值的艺术品

8、关于游艇和单人喷射摩托艇:

在持有入关海关出具的《A1海关保税输出证》的条件下,可作为旅游用途携带入境3个月,且强制缴纳保证金。

9、下列情况下,阿尔及利亚海关有权扣押已申报物品:

•所携带物品超过免税规定上限,但物主无能力缴纳关税。

•物品价值超过海关办公室张贴的税费表上限(等值10万第纳尔)。

•所携带物品具有商业行为嫌疑。

海关将出具扣押单,扣押单有效期4个月。逾期无人领取的物品将被收缴国库。

二、出境须知

携带旅行正常所需个人物品出境无须在海关申报。

•游客出境时须向海关出具入境时所填报的《外汇和贵重物品申报单》,并出示剩余外汇。

•侨民出境时须向海关提供:

 - 外汇取款凭证。

 - 依法申报的各种支付方式,其总额不得超过7600欧元,并提供外汇取款凭证。

 - 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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