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白政府向其自由经济区提供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4-11-18 21:37:20来源:驻白俄罗斯经商参处作者:

白俄罗斯加入关税同盟对于白自由经济区的关税调节产生了一定影响。白政府早已颁布法令,对于所有入驻自由经济区的企业,不论其何时入驻,均从2017年1月1日起缴纳在自由经济区内生产产品(此产品销售到关税同盟市场)所需进口零配件的进口关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是由于俄罗斯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和哈萨克斯坦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这样,对于自由经济区入驻者来说,如果他们将产品销售到关税同盟市场,那么首先失去了关税优惠,其经营条件有所恶化。在失去关税优惠的情况下,白自由经济区入驻者所产产品的价格就会上涨,与其他进口同类产品相比将缺乏竞争力。

由于关税同盟成员国有权制定本国自由经济区其他非关税性质的经商条件,因此,白俄罗斯可以通过制定非关税调节措施来增加自由经济区的投资吸引力。

早在2011-2012年,为了降低从2017年取消关税优惠而造成的负面影响,白政府就采取了一系列补偿措施,如在2012年2月24日颁布的第109号总统令《关于就自由经济区入驻者经营活动问题对若干白俄罗斯总统令的修改和补充》中,对2011年12月30日颁布的白俄罗斯法律进行了相应补充,对白自由经济区制定了如下优惠政策:对于从2012年1月1日起注册的入驻者,5年内免征项目建设地块土地税(该土地提供给入驻者用于建设项目,包括项目设计和建设期);免征项目建设和服务地块承租合同费;免征农、林生产损失及植被移栽补偿费。

2012年10月8日白议会通过的《关于对白俄罗斯税收法典的修改和补充》对2011年12月30日颁布的白俄罗斯法律进行了相应补充,内容包括:对于从2012年1月1日起注册的入驻者,5年内免征项目建设地块土地税(该土地提供给入驻者用于建设项目,包括项目设计和建设期);免征入驻企业外籍或无国籍员工工作许可国家税。

2012年4月17日白俄罗斯部长会议通过了第354号决议《关于在自由经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若干问题》,该决议规定,为了在自由经济区实施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向入驻者提供农业和林业用地的地块,免征农、林生产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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