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

发布日期:2015-07-16 04:28:04来源:驻圣保罗总领馆经商室作者:

巴西中央银行是外汇兑换的管理部门。在巴西,进口外汇兑换通过进口商与巴西央行授权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外汇买卖合同”进行。

巴西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未经批准,所有法人和个人都不能在巴西开立外汇账户。外汇进出必须通过巴西中央银行。外资企业利润汇出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为15%。旅客入境携带外币现金无数额限制,但兑款超过一万雷亚尔需申报。

【进口贸易外汇兑换的基本程序】外汇兑换分两步:第一,巴西进口商与经巴西央行批准有权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签署“外汇买卖合同”;第二,按合同进行外汇买卖交割。合同的签署和交割均应通过“巴西央行网”(SISBACEN)在央行登记。外汇合同交割后,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代进口商对外付款。

巴西央行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贸易的付款期不得超出货物装船前180天和货物装船后360天;“外汇买卖合同”的签署和交割之间不得超过360天;此外,交割期也不得超过对外付款期。

【“外汇买卖合同”的签署】通过签署“外汇买卖合同”,进口商既可以购买现汇,也可以购买远期外汇。分期付款应分期购汇。

购买远期外汇时,进口商应遵循以下时间原则:

1)若付款在报关前6个月内进行,进口商应在报关前签署“外汇买卖合同”;

2)其他情况下,进口商应在付款之月前6个月内签署“外汇买卖合同”;

3)“外汇买卖合同”的交割:

①提前付款方式下的进口贸易:进口商应向商业银行出示形式发票、商业合同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清楚表明货物价值、提前付款条件及交货期;若进口商品受LI(非自动进口许可证)限制,在“巴西央行网”进行交割登记时应注明发展工商部批准的LI号;若进口商品不受LI限制(或受LI限制但不必在装船前申请),在“巴西央行网”进行交割登记时应加以注明货物预计装船日期。

②即期付款方式下的进口贸易:若通过汇票支付,需在外汇买卖文件中附上商业发票、装船单、汇票等票据的副本;若以即期信用证支付,需在外汇买卖文件中附上议付银行通知的副本;遵守第①条中的后两项规定。

③远期付款:进口商应向银行出具通关证明;若付款需在装船后60天内进行,进口商可以不必出具通关证明,但必须附上商业发票、装船单、汇票等单据(若采用信用证方式,需出示议付银行通知的副本)。这种情况下,也要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4)巴西政府运用电脑联网系统对外贸进行管理,“巴西央行网”与“巴西外贸网”互联,发展工商部和央行随时通过电脑网络对报关程序和外汇兑换进行监控,若发现与规定不符,就可能出现通关受阻、进口商无法结汇或被罚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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