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贸部《关于以边民互市形式从谅山省进口中国产商品目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6-16 20:21:04来源:驻越南经商参处作者:

工贸部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4851号决定                     河内,2014年5月30日 

 

越南工贸部《关于以边民互市形式

从谅山省进口中国产商品目录的决定》

 

根据政府2012年11月12日颁布的关于工贸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的95号决定;

根据政府总理2006年11月7日签署的关于与接壤邻国进行边贸活动的254号管理规定和2009年12月23日签署的关于修改补充254号管理规定的139号决定;

根据工贸部2012年12月27日下发的关于以边民互市形式从接壤邻国进口商品目录的42号通知;

在审议通过谅山省人民委员会提议,并与由相关部门和各边境省人民委员会组成的边贸指导委员会协商一致后,工贸部对以边民互市形式从谅山省边境进口中国产商品规定如下

  1. 现颁布以边民互市形式从谅山省边境进口中国产商品目录。具体规定见附件。
  2. 其他条款依照政府总理2006年11月7日签署的关于与接壤邻国进行边贸活动的254号管理规定和2009年12月23日签署的关于修改补充254号管理规定的139号决定以及工贸部2012年12月27日下发的42号通知执行。
  3. 由谅山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检查、监督以边民互市形式在规定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边民互市商贸活动,不得发生走私商品和欺诈行为。谅山省人民委员会根据边境贸易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每月报告边民互市情况。
  4. 此规定自2014年5月30日至有新规定替代之日期间有效。

 

工贸部副部长  阮锦秀

 

收文单位:

党中央书记处

政府总理 副总理

各部委

各省和各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中央办公厅和各部门

总书记办公室

总理办公室

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其他各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审计局

各社会团体中央委员会

国务院网站和工贸部网站

工贸部 工贸部长工贸部副部长 工贸部各局、处  工贸各直属单位

各省工业和贸易委员会

 

附录

以边民互市形式从谅山省边境口岸进口中国产商品目录

序号

商品类别

具体名称

商品编号

1

碗碟类

各类瓷质碗和碟

6911.10.00

2

被褥

电热被褥

6301.10.00

(除电热被褥外)旅游用被褥、羊毛被和其他动物绒毛被

6301.20.00

(除电热被褥外)旅游用被褥和棉花被褥

6301.30.00

(除电热被褥外)旅游用被褥、化纤类被褥

6301.40.00

其他被褥和旅游用被褥

6301.90.00

4

蚊帐

机织或手织化纤类蚊帐

6303.12.00

机织或手织棉质蚊帐

6303.19.10

机织或手织其他材质蚊帐

6303.19.90

其他棉质类帘子

6303.91.00

其他化纤类帘子

6303.92.00

其他材质类帘子

6303.99.00

5

桌子

厨房用木质桌

9403.40.00

卧室用木质桌

9403.50.00

其他木质桌

9403.60.90

塑料桌

9403.70.90

竹藤质桌

9403.81.00

类似竹藤质桌

9403.89.90

6

椅子

竹藤质椅

9401.51.00

类似竹藤质椅

9401.59.00

木质框架软内饰椅

9401.61.00

木质框架无软内饰椅

9401.69.00

金属质框软内饰椅

9401.71.00

金属质框无软内饰椅

9401.79.00

其他类椅子

94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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