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关税修正案第一部分 概论
第一章 关税的特征
1.直接与对外贸易相关
关税是调解一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工具之一,一国政府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关税限制或鼓励某种商品进入本国市场。
2.关税是一国税收系统性质的体现
关税是间接税的一种。发展中国家受人均收入较低、税收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影响,一般倾向于建立间接税系统。
3.关税收益的多变性和持续性
关税是面向进口商品普遍征收的税种,关税收益也会随进口商品增加而增加。
被征收关税的商品在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之前,在流转的各个环节都能在价格中体现关税,因此关税收益具有持续性。
第二章 征收关税的目的
财政方面:增加财政收入。
经济方面:保护国内产业,保证进出口平衡和外汇盈余,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需要控制某种进口商品的规模。
社会方面:通过提高关税限制一些影响健康或与国内公序良俗相违背的商品,如烟草和酒精饮料。
第三章 关税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关税种类如下:
1.按征收目的分类
基础关税:征收此种关税的目的仅为增加国内财政收入。
保护型关税:征收此种关税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被征收保护型关税的进口产品的税率一般会比基础关税高。
2.按计算方法分类
从价税:从价关税是对一种进口商品的价值所征收的固定百分比的税额。
质地税:根据商品的重量、数量、尺寸或体积征税。
3.按设置方式分类
内定关税:由一国根据国内经济、政治和社会情况自行设立和更改。
协约关税:通过国际合约议定的关税,其设立和更改都要以国际合约的方式进行,缔约国不得自行更改。
复合关税:即内定关税和协约关税的复合体。
另外,还有一国根据特殊情况设立的特别关税:
惩罚性关税:此种关税一般出于对别国征收的惩罚性关税进行报复的目的,或限制国内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目的,而对某种进出口的商品征收高额关税。
优惠性关税:对特定国家的产品征收低额关税以促进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
保护性关税:为防止国际市场上的某种商品倾销到本国市场而征收的高额关税。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征收反倾销税案例:2012年12月1日,工贸部决定向进口的建筑钢材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CIF价的6.8%,最低税额为299埃镑/吨。原因是进口钢材价格远低于国内同类产品,如果不征收反倾销税将会给国内建筑钢材产业带来实质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