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国家劳务许可管理制度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土工作必须持有劳务许可。在土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有申请签证延期和劳务许可延期的权力。
有权邀请外国公民赴土工作的机构包括:
——土库曼斯坦本国各种所有制企业;
——外国在土开设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符合土库曼斯坦法律要求、使用雇工的土库曼斯坦自然人(雇主)。
土库曼斯坦国家移民局按照土库曼斯坦公民优先补缺原则以及外国公民数量不超过全部员工总数30%的比例颁发劳务许可。
一、劳务许可颁发条件和程序
关于颁发邀请外国公民赴土临时工作的许可函以及为许可函延期的决议应在自雇主提交文件后的30日内对提交的文件进行研究后做出。如在此过程中需获取补充情况或进行审查,则决议在获取补充情况后的15日内做出。
雇主需为外国赴土工作公民缴纳每人每月25美元的费用。
拒绝为邀请外国公民来土工作颁发许可函或为其延期的决议应有拒绝函,拒绝函应在决议做出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寄给雇主。再次递交文件的日期应在拒绝决议做出后的6个月之后。
许可函颁发期限为一年。办理延期须在上一个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内通过雇主重新递交文件的方式进行。
许可函不准转让其他雇主。临时在土库曼斯坦工作的外国公民从一个雇主移交给另一个雇主使用必须经土库曼斯坦国家移民局批准。
在雇主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款以及土库曼斯坦法律而使土公民权利受到侵犯时,土库曼斯坦国家移民局将中止许可函效力,直到违法行为得到纠正。在无法纠正时委员会决定吊销许可函。
如违反邀请临时工作程序和外国公民在土居留规定,雇主应依法承担责任。如因雇主行为或因其不执行决议而发生人员死亡和健康受到伤害时,许可函可在不通知的雇主的情况下吊销。
在许可函被中止或被吊销的情形下所缴纳的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在雇主终止其经营活动或采取裁员措施时所颁发的许可函无论期限长短即行失效。
外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境内工作的程序由雇主与其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签订的合同(劳务协议、协定)确定。
合同(劳务协议、协定)应规定以下内容:
1、雇主和雇工的基本情况;
2、合同对象、有效期;
3、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条款;
4、生命保险、生产事故保险条款;
5、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6、解决劳务争议的方式。
合同的其他条款由双方确定。
本条例规定的颁发许可函和确认函的必须程序不适用于以下外国公民:
1、官方承认的难民;
2、在土库曼斯坦获得居留证的人员;
3、申请给予难民地位并获准临时居住者;
4、外国驻土外交、领事机构、国际组织职员;
5、国际、人道和慈善机构的官方代表,根据国际间协定在土库曼斯坦境内创办的部门供职的科学、教育、文化活动家;
6、驻土库曼斯坦记者;
7、在土库曼斯坦境内正式注册的宗教组织和社团中从事职业活动的神职人员;
8、土库曼斯坦部委在获内阁批准后邀请授课的教授和讲学者;
9、国际协定确定其他就业程序的人员。
二、申请文件
(一)办理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赴土邀请函及临时工作许可时需提供的文件
1、规定格式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2、国家部委邀请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赴土临时工作,须征得内阁许可;
3、企业为国家部委执行合同,邀请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赴土临时工作,须征得该国家部委许可;
4、外国公民护照副本;
5、履历表;
6、企业的土库曼斯坦籍和外籍员工名册、数量比和百分比;
7、学历或专业证书副本及经认证的翻译件;
8、如邀请外国公民来土担任领导职位,需提交总公司出具的职位确认函;
9、企业的创立文件、经营许可证和有效合同的副本;;
10、若企业经营类型属于特种经营,则需附上特种经营许可证副本。
(二)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办理临时工作许可需提供的文件
1、规定格式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2、国家部委邀请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赴土临时工作,须征得内阁许可;
3、若企业为国家部委执行合同,邀请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赴土临时工作,须征得该国家部委许可;
4、外国公民护照副本;
5、履历表;
6、企业的土库曼斯坦籍和外籍员工名册、数量比和百分比;
7、学历或专业证书副本及经认证的翻译件;
8、如邀请外国公民来土担任领导职位,需提交总公司出具的职位确认函;
9、艾滋病检测鉴定书(入境前7天内提供);
10、企业的创立文件、经营许可证和有效合同的副本;
11、若企业经营类型属于特种经营,则需附上特种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办理签证延期及工作许可延期需提供的文件
1、规定格式的申请表一式四份;
2、国家部委邀请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赴土临时工作,须征得内阁许可;
3、企业为国家部委执行合同,邀请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赴土临时工作,须征得该国家部委许可;
4、外国公民护照副本及原工作许可副本;
5、履历表;
6、企业的土库曼斯坦籍和外籍员工名册、数量比和百分比;
7、如邀请外国公民来土担任领导职位,需提交总公司出具的职位确认函;
8、艾滋病检测鉴定书;
9、企业的创立文件、经营许可证和有效合同的副本;
10、若企业经营类型属于特种经营,则需附上特种经营许可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