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有关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 对外贸易有何管理规定? 贸易主管部门 突尼斯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贸易和手工业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政府在贸易、手工业、消费者保护、经贸活动、与贸易相关的小型行业和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在贸易方面的职责主要体现在:提供该领域发展建议,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关于贸易、供给、经济管理、质量、市场价格、行业竞争和经济调查方面的政策,分析研究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参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制定,采取措施促进出口,参与多双边贸易协定和关税协定的谈判。 贸易管理法规体系 主要外贸法规依据是94-41号《外贸法》, 94-1743号《确定对外贸易活动开展方式条令》, 2001-36号《生产、贸易和服务品牌保护法》,98-106号《进口保障措施法》,99-9号《防止不正当进口法》,96-1119号《关税配额管理方式条令》及新近修订颁布的2008-34号《海关法》等。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进口管理】突尼斯实施自由进口制度,进口商品分为三类:一是自由进口类商品,占进口商品总数的90%以上;二是一般禁止进口类商品,这类商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口,但必须经贸易部门许可。主要包括涉及卫生及健康(动物内脏、某些化学产品),安全(武器)或是与本地生产相关(如传统地毯、工艺品)的敏感商品。三是进口的废品、翻新产品和旧货,以及暂时被限制在自由进口类商品以外的商品,这些商品同样也需要进口许可。总体来说,除影响公共秩序、卫生、健康、道德、动植物保护和文化遗产的产品外,其他所有产品可自由进口。但实际上为了保护国内企业,贸易壁垒和配额制度仍然存在,3%的产品需要进口许可(农业产品,汽车,纺织),尤其是对与本地工业形成竞争的消费品限制尤严。 非自由进口类商品包括:活猪、硫酸、亚硝酸盐、抗菌素、放射性元素和同位素、金银,铜、镍、铝、铅、锌、锡等金属废料和残渣,刀具、眼镜架、钟表、武器、打火机、航空器等。此外旅游车和个人轿车进口暂时需申请进口许可。 【出口限制】96-1118号法令《非自由贸易商品》附录中列举了非自由类出口产品,主要是软体动物、小麦、玉米、珊瑚、金、银、货币,钢铁或含钢铁元素的废料,铝、铜、锌、锡等金属废料和残渣,以及氟、氯、溴等贵金属元素,渔船、武器、文物、邮票等。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是暂时需要申请进口许可的商品不定期通过贸易部门颁布的条令进行调整,因此变化较大,中国客商从事贸易前应进一步查询确认。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动物检疫】根据突尼斯对外贸易法相关条款,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出口需在设有海关办公室的边检站进行动物检疫。进口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出具由出口国官方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证明其健康、卫生并与突尼斯现行的卫生、健康要求相符。出口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同样出具由突农业部下属兽医服务部门签发的检疫证,证明其与进口国卫生要求相符。进口的活体动物必须在海关监察下,送至边境观察点进行必要的卫生检疫,必要时进行隔离。 【植物检疫】根据1992年9月15日突尼斯农业部关于确定进口至突尼斯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检验方式和植物检疫要求的决议,进口至突尼斯的植物、植物部分和植物产品必须出具由来源国植物保护机构签发的国际通用版本的阿文、法文或英文卫生证明或是由来源国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出口国并非植物产地,证明中还需包括一份出口国认可的原产地证明书复印件和一份完整的申明,证明货物在存放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可能导致其与突尼斯植物检疫要求不符的改变。植物检疫证书需在货物发运或再次出口前14日内开具。这些证书必须准确书写并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和标注。 海关管理的相关规定 【管理制度】突尼斯2008年7月2日公布了新的《海关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了调整修改,主要介绍了总则,机构组成及职责,进出口管理规定,海关监管等。突尼斯关税采用从价税作为征税标准,征税三要素是价值,种类和产地。产品分类采取国际海关公认的进出口产品分类标准(HS)。 【关税税率】突尼斯与欧盟签订了联系国协议,自2008年1月1日起欧盟工业产品可以以零关税进入突尼斯。其他与突尼斯签订了自贸协定的国家,如摩洛哥、埃及、土耳其、利比亚等国家,也享受优惠税率。 中国产品则适用普通税率,农产品税率60%左右,其他纺织、陶瓷、机电产品均为43%左右。具体商品进口关税可以查询国际关税局(www.bitd.org)网站公布的突尼斯2008年税率。 【注意】突尼斯关税相对较高 ,进口普税从10%至230%,平均关税在35%左右,大量农产品、奢侈品(酒类、汽车)征税尤其高。突尼斯进口商品需缴纳税种包括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和调节税。消费税目的在于限制奢侈品产品的消费,某些产品高达700%。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8%。 具体产品由于其成份、来源地不同,税率计算非常复杂,并且政府条令会短期或不定期调整产品税率;另外,为保护国内产业,突尼斯针对可能会对其产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实行进口前监测登记,也会临时调高税率。我出口商只能通过进口商或报关行向海关了解某一产品的确切税率。 ? 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投资主管部门 【突尼斯外国投资促进署(FIPA)】隶属于发展和国际合作部,主要负责为外国来突投资者提供帮助,促进在突的外国投资。该署在若干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在中国,有关来突投资政策信息等情况可向突尼斯驻华使馆咨询了解。 【工业促进署(API)】隶属于工业、能源和中小企业部,主要负责工业领域的投资咨询和办理企业注册。 【农业投资促进署(APIA)】隶属于农业和水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农业领域的投资咨询和办理企业注册。 【出口促进中心(CEPEX)】隶属于贸易和手工业部, 主要负责国际贸易公司咨询和办理企业注册。 投资行业的规定 在众多领域突尼斯国民和外国资本均可自由投资。 【鼓励的行业】以下鼓励投资行业只需办理申报:农业;加工制造工业(机械和手工编织地毯、食用油、水泥、石灰、钢筋、打井、武器制造、废金属和垃圾处理等除外,需报批的行业请上工业促进署网站查询www.tintunisieindustrie.nat.tn);农业综合经营业;部分纯出口服务业和与工业有关的服务业;土木工程。 【限制的行业】以下领域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捕鱼、旅游、运输、通讯和影视业、矿业、能源业、金融业和内贸。 【外资资本比例规定】 1、以下领域外资比例可达100%,且无需审批:加工制造业,纯出口服务业,与制造业相关联的服务业(设计、工程咨询、维护等)。 2、在以下经营活动投资,须申请许可:内贸;部分外方股份超过50%、经营活动又面向本地市场的若干服务业。 3、在农业领域,外国投资者可占企业资本的66%。农业土地开发可通过长期租赁进行,最长租期50年。 4、购入经营中的突尼斯公司股份不超过49.99%无须官方同意。 投资方式的规定 为解决国内就业压力,突尼斯政府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或合资)建立生产企业,产品外销。并购突国有企业,不得超过股权的50%,且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 突尼斯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是什么? 税收体系和制度 目前,突尼斯实行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突尼斯的法人和自然人同等纳税。突尼斯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注册和印花税等。 【个人所得税】按六级超额累进制税率征收,企业雇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税率详见下表: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企业实现利润的30%。农业、渔业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10%。 【增值税】社会敏感产品,如药品、教育用品等税率为6%;信息产品、生产机械为10%;其他产品及服务为18%。 【注册和印花税】公司注册税为100第纳尔,合同注册税每页15第纳尔。印花税视不同情况而异。 其他税种还有: 【地方税】为上报营业额的0.02%。 【职业培训税】为上报雇员工资额的2%。 【社会住房基金】为上报雇员工资额的1%。 【房租税】为房租金的15%。 【社保费率】工业领域,社保费为个人工资的24.32%,其中企业承担15.5%、个人承担8.32%。 ? 突尼斯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优惠政策框架 突尼斯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减免税收,政府补贴、奖励和政府承担雇主费用。对国民经济或发展有重大效益的投资项目,政府将给与特殊优惠待遇。 行业鼓励政策 除矿业、能源、金融、内贸有专门法律规定外,1994年1月起生效的投资鼓励法适用于其他所有的领域,同时适用于突尼斯内资与外资。 【普通鼓励政策】用于再投资的收入或利润可从应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或公司税的净利润中扣除至35%;对进口当地不生产的设备,予以免除进口关税;对当地不生产,用于创新项目的进口设备免除增值税(TVA);对使用期超过7年的生产资料和设备可选择其折旧方式。 【特殊鼓励政策】纯出口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前10年出口利润全免所得税(沿海发达地区除外);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用于再投资,可全部从应缴个人所得税或公司税中扣除;进口设备免征各种进口税;允许30%的工业产品和农产品,按规定完税后在当地市场销售。 【发展农业鼓励政策】企业利润和个人收入用于再投资,可全部从应缴个人所得税或公司税中扣除;前10年经营全免所得税;对进口当地不生产的设备免除增值税(TVA);对利用地热建立养殖或种植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可参与投资;在项目实施的初始阶段享受投资总额7%的补贴奖励;对在气候条件困难地区投资的农业项目,可享受投资总额8%的附加奖励;对北部比塞大至达巴卡港之间沿海渔业项目的附加奖励可达投资额的25%。 【环保鼓励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环境保护项目和垃圾处理项目,并提供以下优惠:用于再投资的收入或利润可从应缴个人所得税或公司税中扣除至50%;应上缴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税率减至10%;可享受投资总额20%的补贴奖励;▪特殊设备免除增值税(TVA)。 【促进技术与研发优惠政策】投资鼓励法与2007-69号经济创新法令鼓励能够使用和发展技术,并使其本地化的投资;对企业孵化器和软件网络园区项目,可享受最高为项目成本20% 的补贴奖励,项目用地象征性收费;企业雇用会考成绩在+2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头两年由国家负担全部雇主会费,随后五年国家负担部分雇主会费(由85%至25%);对三班倒的企业所雇用的第二班和第三班员工,国家负担五年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险金的50%。 【服务业优惠政策】教育、培训、卫生和交通运输领域的投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企业利润用于再投资,可从应缴公司税中扣除至50%;应上缴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税率减至10%;对进口当地不生产的设备免除增值税(TVA)。 【其他优惠政策】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或对边境地区具有特殊利益的投资,以及对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的投资,将由突投资高级委员会决定,给予其他更多鼓励政策。 地区鼓励政策 企业是否享受突尼斯鼓励政策,主要取决于其性质(是否为出口型企业)、投资领域(农业、环保、高科技)等,而企业所在位置并不重要,除非位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地区。上述原则同样适用于位于经济开发区的企业。 ? 突尼斯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雇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雇员需经过试用期。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包含合同的执行期限或是确定合同终止时应完成工作情况。 【解聘】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雇主须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将通知书以挂号信形式送达雇员,且必须在通知书中说明解聘员工的合理理由。如果超过固定期限,受薪方在雇主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仍继续提供服务,合同将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工时】非农业领域工作时间每周最多48小时,经向雇主联合会和工会协商后可以调整到40小时。每天不得超过10小时,延长的工时以相应的休息时间补偿。某些特护行业,考虑到停止工作带来的损失或工作本身的性质,每周工作时间可以提高到最多64小时。农业领域,雇员合法工时为每年30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700个小时。 雇主每个工作日必须设立一次或多次休息时间,不得让雇员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 【加班和工薪】超出每周正常工时的工作时间被视为加班时间。非农业领域,每周48小时全日制工作,超出48小时以外的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75%;每周少于48小时的全日制工作,加班时间累计不超过48小时的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超出48小时则为150%;临时工加班增加基本工资的50%。 但每周累计加班时间后工时不得超过60小时,除非为了避免事故或采取救援措施而进行的紧急工作。 农业领域,加班工资为正常工资的25%。 【社保基金和社保待遇】固定公司的雇员必须在被聘用后的第2个月加入社保体系。社保基金缴纳比例为员工工资的25.04%,其中雇主缴纳16.57%,雇员缴纳8.47%。雇主应该每月按规定扣除雇员应缴纳的额度。 公司员工加入社保体系后可以享受到家庭补助、医疗保险、社会补助、失业救济、伤残补贴、退休金、个人贷款等多种社保待遇。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当地失业严重,外国人在当地工作非常受限。外国投资企业仅可雇用4名外籍管理人员。除非当地缺乏专业人才的岗位,经职业培训部特批后,才可聘用外国人,并负责培训当地员工,一旦当地员工具备相应技能,不得再聘用外国人。 承包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需在合同中注明人数,方可办理居留手续。 与外籍劳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只可延长一次。 ?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有何规定? 根据有关突尼斯法律,外资公司参与证券交易与本土公司享受同等待遇。但是由于当地金融市场小,融资作用相当有限,目前为止并没有外资公司在突尼斯上市。 但越来越多的国外投资者,尤其是周边国家投资者,参与到突尼斯证券交易中。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买卖交易,相关手续简便,通常只须出示护照,填写表格即可开户。突尼斯主要证券公司24家,其中最大的是Tunise Valeur。 ? 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环保管理部门 突尼斯主管环境保护的部委是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环境和自然保护,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等方面方针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环保立法,宣传可持续发展理念,制定相关标准。保护自然环境,改善生活环境,预防、减少或消除威胁人类、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危险。网站地址是:www.environnement.nat.tn。联系电话:00216-70728455 该部下属机构包括国家环保署,国家清洁卫生办公室,国家环境科技中心,国家垃圾管理署,海岸整治和保护署,环境科技国际中心等6个部门。 其中国家环保署ANPE(Agence Nationale de Protection de l'Environnement)地位十分重要,参与政府关于防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总体政策的制定,负责具体落实和执行。监测和管理污染源和排污单位。进行涉及环保项目的投资许可材料预审。引导在保护环境方面的投资。其网址是www.anpe.nat.tn,联系电话:00216-71233600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突尼斯涉及环保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政府法规、部委条令等多种方式颁布,数量众多,包含了森林、海岸、动植物、打猎、水土、渔业、采石场、城市管理多个方面。法律主要包括《水法》、《空气质量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等。 最新一部涉及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是2005年7月11日颁布的2005-1991号《环境影响评估及确定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需招标的企业类别的法规》。负责进行评估的单位是国家环保署。内容详见国家环保署网站。 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要点 根据1988年8月2日88-91号成立国家环保署法律的规定,所有工业、农业和贸易机构以及所有法人或自然人,以固体、液体、气体或其他方式排污,其行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必须取消或减少该类污染排放,并回收排放物。违反以上规定将根据其严重程度被处以1百至5万第纳尔的罚款。 根据突尼斯2007年7月4日颁布的《空气质量法》,企业应当配置环保设备和技术,预防和减少废气排放。排污单位不得超过规定的废气排放量(具体排污标准由法令另行规定),违者处以1千至5万第纳尔的罚款。一旦发生大气污染事故,需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汇报污染情况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补救措施。违者处以1百至1万第纳尔的罚款。紧急情况下,法官可以责令涉嫌造成污染方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污染。如果排污单位无法避免超量排污,法庭可以责令其停业。 根据1989年7月20日 国家经济部关于批准水域污水排放突尼斯标准的条令,水域污水排放的标准参照标准化和工业产权研究院 NT106.02(1989)号标准,该标准明确规定了排放污水的温度、酸碱度、悬浮物等参数(详见国家环保署网站)。违反该条令的行为根据《水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国家环保署设立了移动实验室,随时对民用和工业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分析,并建立基础数据库,通过预防,有效干预保护水资源,防止污染。 1988年4月的《森林法》在自然保护方面规定“在森林及其所属土地上进行的施工和治理项目,如果其规模或影响被视为可能对自然造成损害,则必须预先由批准的专业机构对其后果进行影响评估。这些工程和项目只能在获得农业部门许可后才能实施。违反者将被处以20-300第纳尔的罚金,并且被处以10天到3个月的拘留”。 ? 突尼斯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许可制度 在突尼斯有国际招标项目和地方招标项目之分,外国公司只能参加突尼斯政府发布的国际招标,且必须首先通过资格预审,凡通过资格预审的外国公司,均可购买标书。 工程施工,包括施工管理、审批、竣工验收,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及标书中有关行政条款和技术条款,实际上上述条款与《建筑法》是一致的。 《建筑法》请查询网站:www.jurisitetunisie.com 禁止领域 外国承包商在当地承包工程被禁止的领域,如军工等,不采用国际招标形式。 招标方式 突尼斯实行严格、公开招标制度。具体步骤包括报纸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投标人购买标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邮递方式送达投标标书。评标结果经国家合同委员会批准后由招标单位通知中标人。 用第纳尔结算的项目中标后,应在突尼斯办理注册项目公司。 ? 中国企业在突尼斯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中国与突尼斯政府在 2004年6月21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2002年4月16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 ? 突尼斯有何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突尼斯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WIPO拥有的21项条约中,突尼斯加入了9项。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条约12项,突加入了3项;全球保护体系条约5项中,突加入了4项;分类条约4项中,突加入了2项。 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突尼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发明专利法》、《工艺流程与结构方案保护法》、《工业外观设计保护法》和《工业、商业、和服务业注册商标保护法》。 《发明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期为20年,期满可申请延期。第一年专利保护费为165,400第纳尔。 《工业外观设计保护法》规定保护时间可选择,分为5年、10 年、15年不等,交费额分别为108760/117020/126460第纳尔。 《工业、商业、和服务业注册商标保护法》规定,保护有效期为10年,可无限延期。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以上相关法律均有对侵权行为的处罚规定。一般罚款为5000-50000第纳尔不等,以致没收其产品及生产工具,有的需经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上述各项法律详见www.inorpi.ind.tn 网站中工业产权目录(Propriété industrielle) ? 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 《投资鼓励法》1993年12月27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法适用范围:除了矿业、能源、金融、内贸有专门法律规定外,适用于其他所有的领域;规定了税收和行业优惠政策;制定了国家对优先发展地区和行业的多种奖励措施等。 至2007年底《投资鼓励法》补充、修订了15次,其中包括对出口型企业减免所得税税率的调整。 《商业民事法》规定了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本法适用于所有在突尼斯居住的各国籍居民。 《商业法》确定了商人和商业活动范畴,提供了依法从事商业活动的各种依据:财务管理、营业权处置、商业票据(本票、支票)、预防与申请破产程序和公司破产的特殊安排,各种商业合同条款等。 《劳动法》分七章,分别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资协议条款,劳资冲突的解决方式及有关罚则,并对企业中设立咨询与监督机构保护企业和职工利益作出规定。重点在第三章执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工年龄、夜班限制、特殊工种、产假、工作时间、休假等工作条件,工资支付和劳动保护。 《个人与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分别对个人和企业上缴所得税申报方式与时限作出规定,并规定了免税适用范围。规定了增值税税率及适用范围以及减免税收的条件。 以上法律法规以及突尼斯其他领域,如不动产、银行、通信、运输等行业相关法律均可登陆司法网站www.jurisitetunisie.com查询。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