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简介
1、基本进口税率 阿尔及利亚现行海关关税税率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规定对进口产品征收5%、15%和30%三种基本关税税率:即所有的原材料和药品按5%税率计征,半成品以及粮食、干菜和小汽缸轿车按15%计征,其它成品按30%计征。此前,阿普通商品进口关税最高税率为45%,实施新税率后约2000种商品的关税得到不同程度的降低。 临时进口(如展会用设备)不需要缴纳关税,但必须取得属于临时进口的证明文件,如进口后在当地销售,则需补缴关税。 2、临时附加税(Droit Additionnel Provisoire) 上世纪九十年代,阿社会局势动荡、经济发展停滞,国家外债负担严重且外汇储备严重不足,为缩减进口用汇需求并保护阿国民族产业,阿政府对进口商品一度征收高达60%的海关临时附加税。进入新世纪,伴随国际石油价格的持续稳定并不断走高以及阿国经济振兴计划的实施,阿政府规定自2001年起开始削减海关临时附加税,每年削减12%,至2006年完全取消。2005年,阿临时附加税为12%。 3、阿尔及利亚与欧盟间优惠税率 2005年9月1日,阿尔及利亚与欧盟的联系国协议正式实施。根据协议规定,阿欧双方将逐步削减包括工业品、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成产品在内的所有商品的关税。其中,欧盟立即免除产自阿尔及利亚的工业品、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全部进口关税,无数量及配额限制;阿尔及利亚将在协议实施之日起免除产自欧盟的近2100种工业品关税,其余工业品将按敏感程度不同逐步减税,七至十二年完成免税。对于产自欧盟的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协议作出了非常明细的规定,每一种产品均规定了具体的减免税率和进口配额,其基本原则如下:在配额限量以内,对原先以5%税率征税的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阿方立即免除进口关税;对原先以15%和30%计征关税的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一部分进口关税直接免除,另一部分则分别在原关税税率基础上按50%和20%比例减征。超过配额的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进口则继续按阿方现行税率征税。按照协议规定,阿尔及利亚和欧盟双方将在五年之后对上述的农产品、鱼产品和加工农产品进口关税实施税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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